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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照片 【蒋艳萍生活照片】蒋艳萍不照雅全图

2020-07-07 17:11娱乐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蒋艳萍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蒋艳萍上诉,维持原判。经查证核实,1994年5月至1999年7月,蒋艳萍就受贿、贪污30多次,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为了捞钱,她不顾自己的身份,不管送钱的是自己的下属,还是自己的亲戚,都来者不拒。

1976年,17岁的蒋艳萍来到湖南省茶陵县农村插队落户。

1977年,蒋艳萍被招工到湘潭某厂当了工人。

1982年,蒋艳萍调往长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团六公司下属碧波商场当了一名工作轻松的仓库保管员。 随后便被破格任命为碧波商场经理。

1993年,被提升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一年以后,她又被提升为省建六公司主抓经营的副总经理。

1996年再次被提升为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才30多岁便坐到了副厅级干部的位置。

1997年,她又被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抓经营的副总经理。

1999年7月,蒋艳萍的正厅级干部任命书也已铅印待发,并拟作为国庆五十周年大庆赴京观礼代表上报有关部门。

经查证核实,1994年5月至1999年7月,蒋艳萍就受贿、贪污30多次,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为了捞钱,她不顾自己的身份,不管送钱的是自己的下属,还是自己的亲戚,都来者不拒。别人主动送上门来的,她受之欣然;别人犹豫不决的,她主动出击;别人送得不够或不及时的,她还要冷嘲热讽。

劳服公司一项目经理1996、1997年几次送钱给蒋,从1998年以后便不再“进贡”,蒋对此大为不满,几次碰到这个项目经理,当面挖苦他是“野猪子眼皮浅,只看到自己的鼻子,做不成大事”。这个项目经理闻之惶惶,1999年春节前便又给蒋送去了3万元。案发时她拥有的财产超过1000万元。

蒋艳萍用金钱和美色构建起来的关系网,不仅让她从一个仓库保管员变成了副厅级干部,而且让她的家人也“鸡犬升天”。蒋艳萍倒台后,其家人也被牵连其中———现年36岁的蒋绍文是蒋艳萍的弟弟,原系长沙市芙蓉区工商局行政科副科长。1994年至1999年,蒋艳萍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受贿,数额巨大。

1999年三四月间,蒋艳萍将装有赃款和非法所得的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0余万元的密码箱交由蒋绍文带回家中保管,蒋绍文明知是赃款,却积极帮助收藏和办理存、取款。1999年7月5日,蒋艳萍被省纪委“两规”后,蒋绍文又将装有巨额财产的密码箱送到其妻舅家藏匿。

1995年至1999年,吴有恒和蒋兰萍为了成立私有性质的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承包工程业务,3次共同向蒋艳萍和原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陈作贵(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216万余元。另外,吴有恒还单独向原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55万元,向蒋艳萍行贿港币3万元。其间,蒋艳萍、陈作贵、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有恒、蒋兰萍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蒋艳萍在汉寿关押期间,蒋艳萍的母亲先后3次向汉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万江行贿1万元,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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