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     

沉默权 中国冤假错案主因是刑讯逼供 律师呼吁实施沉默权

2022-02-17 11:04游戏

中国社会科学院易向德指出,办理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案件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CFP数据

       在过去的一年,以呼格案为代表的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司法机关大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依法复查、及时纠正机制,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

冤假错案为什么会发生,如何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成为社会和法律界需要思考的问题。在近日于北京举行的首届刑事辩护论坛上,与会法律专家和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更新人权保护理念,建立被告人沉默权等法律制度,重视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途径。

原因探寻:重打击轻保障

冤假错案的成因是什么?北京京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季殿鹏表示,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的诉讼阶段,每个阶段都可能造成冤假错案。“过去这些年,形成了打击犯罪分子、轻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理念,设置了破案率、逮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抓人多,破案率高。立功受奖容易。“这就驱使办案人员注意只收集有罪证据,而忽略甚至有意无意地隐瞒无罪证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学教授翼祥德指出,违背刑事诉讼规律办案是冤假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案件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是批捕、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三者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公检法三机关是联合办案,‘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配合讲得多,制约讲得少。”        

少数调查人员素质差,受到了专家学者的批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教授刘仁文带来的数据,在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中,美国是受害者的误认,而中国则是刑讯逼供。易祥德指出,办案方法落后,依靠刑讯逼供收集口供,导致冤假错案频发。

       作为律师,纪佃澎也看到了刑辩律师身上的不足。“由于部分刑辩律师业务素质不高,加上‘伪证罪’等罪名的影响,律师不敢调查取证,不敢作出无罪辩护或者向侦查机关提出无罪的意见。律师提出了无罪意见或无罪辩护,也不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所重视和采纳,导致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也是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之一。”

观念更新:从零开始实施涉嫌犯罪

       讨论中,专家们多次提及1994年美国黑人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案,在这场“世纪审判中”,陪审团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辛普森无罪。判决之后,一位美国大法官说:“全世界的人都认为辛普森杀人了,但法律看不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授宋表示,犯罪嫌疑人从来都不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有时候他们必须得到妥善释放,这是人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必要代价。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也认为,当前我国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纸面上的法律已经有很好的规定,问题的关键是转变思想观念,一个是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一个是树立宁肯牺牲效率、不能牺牲程序公正的观念,“疑罪从无是要有代价的”。        

如何实施犯罪而不被怀疑?专家建议应该坚持从不怀疑犯罪的原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予以驳回并释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坚决不逮捕、不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判决,对涉嫌犯罪的,不从轻处理。

刑辩律师:充分发挥作用        

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辩护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意见听证办法》,共10条,规定了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辩护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当面反映意见、提交书面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的办理方式和程序。明确辩护律师可以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卷宗;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办案法官应当及时作出安排。同时,《办法》还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法庭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辩护律师是确保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力量,《办法》的出台是人民法院重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的最新举措。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授易燕友表示,刑事辩护律师在强化程序正义、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机关应当尊重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

       翼祥德也提出,重视律师作用,需要坚持控辩平等的原则,即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平等保护、平等对抗、平等合作,四者相辅相成,共生共长,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季殿鹏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律师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的主体之一,因为他们站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顶端。无论在侦查阶段、逮捕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律师都是辩护人。律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有罪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当庭作出无罪或者较轻的认罪答辩。希望司法机关切实保障刑事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充分听取辩护意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制度建设:以审判为中心        

当前,司法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重要内容之一。

       参加京佃刑辩论坛的专家们认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性工程。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能受到舆论炒作、当事人上访闹事和地方维稳等压力的干扰。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是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难以确定的,一律按无罪判决。       

       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上面,沉默权、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延长死刑执行期限、建立死刑案件特赦制度等,被认为是防范和减少冤假错案的有效方法。“实施沉默权,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司法机关彻底摒弃以口供为中心的取证原则,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纪佃澎说。

点击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