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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拍摄 议论|关于故宫人体拍摄事件 这位摄影家有话说

2022-01-26 11:19游戏

故宫拍摄人体艺术照被指“亵渎文物、伤风败俗”,摄影师回应,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

近日,一则关于“摄影师在故宫拍摄人体艺术”的新闻被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在回答“亵渎文物、伤害风俗”等问题时,摄影师回应说,创作并没有影响到任何人。

       有评论说:女人的形体本是上帝赐予的典雅、高贵、端庄的曲线美,但是作者主观意念将其与积淀丰富文化的故宫合成“艺术”就是不伦不类。艺术不是亵渎和牺牲另一种艺术,艺术也不是建立在民族和人类痛苦之上。

事实上,我很欣赏有人批评这是“场景、态度和公私界限的错位”。这是在解读某种意义——“错位”的终结是当代艺术介入和批判现实的关键。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在故宫里拍人体艺术照没什么大不了的,无需上纲上线地大加挞伐……这组摄影作品应当算艺术创作,并非淫秽物品。摄影师也应该是避开公众拍的,不能算是猥亵性的行为。而女模特的造型,基本上也不构成对文物的破坏。当然,如果一些行为比如骑坐在螭首上,违反了故宫的明确规定,那就是不合适的,不但应当进行批评,还要接受处罚才是……从文物保护角度看,不管是拍摄什么,哪怕不是人体照,也都不能损坏故宫的文物。

这让我想起了多年前的一起公案——一场正常的人体摄影艺术比赛,结果却是一个令人震惊的结局:当事人和人体模特被公安拘留,引发了2004年上海摄影界的一场小“地震”。

       当时一家俱乐部组织的“人体摄影比赛”,其初衷是想给人体摄影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氛围,同时也为规范人体摄影市场做出有益的探索。由于是第一次在上海进行如此规模的人体摄影比赛,因此在整个策划和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考虑上的不周,加上一些炒作,导致了事件向人们不愿意看到的方向发展。模特儿仅仅就是在室内的拍摄空间的走道上裸体披着薄纱,最终被定位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因“扰乱公共秩序罪”被治安拘留三天。

在这里,我们不妨摘抄一下该报一位专家的事后评论:“上海田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大江认为,这一事件本身就暴露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如何处理商业行为中的涉嫌淫秽色情几乎是我国法律中的一个空白...商场或相关人员按照上述法律处理是牵强的...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她来说并不完善。这种行为的性质和惩罚。”

       照此推理,这次故宫的拍摄,是不是也触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该处罚的是模特儿,还是摄影师?我不想看到十年前的悲剧再次发生,与时俱进的中国人体摄影,应该到了一个可以说清楚、讲明白的关口了!

回到整个世界,有一个经典案例可以参考:美国摄影师图尼克从1992年开始就在公共场合拍摄裸体人群的集体照。此前,图尼克在美国拍摄类似照片时多次被捕。从2000年开始,他向纽约市政府发起诉讼,最终花了一年时间打赢了这场官司。美国最高法院也裁定他的行为是合法的。

        图尼克说:“我呼吁更多的人站出来参加我的拍摄工作,如果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我将感到很幸运。我会给每个参加者赠送一张集体照。”最终,这些年的实践证明,他已经在世界上许多着名的景点拍摄了精彩的人体艺术作品,其中2007年5月6日,图尼克在墨西哥城进行了2万人的裸体摄影活动,是迄今为止其职业生涯中规模最大的一次。还比如,2006年6月19日,他组织了1500多名委内瑞拉人于黎明前在首都加拉加斯的一条主要干道上集体宽衣解带,在这些被拍的裸体民众身后就是委内瑞拉民族英雄西蒙·波利瓦尔的雕像——好像也没有什么反对的声音。

2007年5月6日,斯潘塞·图尼克在墨西哥城索科罗广场与2万名志愿者合影。

在斯潘塞·图尼克的《悉尼一号》中,大约5200名志愿者在歌剧院外铺了一张“肉毯”。

       图尼克从最初的偷偷摸摸拍摄还要怕被警察抓起来,到后来的在艺术圈闯出名堂,有人争着抢着给他当裸体模特儿,其渐渐被公众接受的,不是他这种行为艺术式的参与方式,而是他的摄影作品确实有独特之处。或者正如我前面所说,已经成为一种当代观念艺术的组成部分,早已超越了所谓的人体唯美的局限。

其实这次质疑摄影师最重要的原因是拍摄地点在故宫。

       我想起毛泽东生前在美术教育界对于文化部废除使用模特儿的长信上的批示:“此事应当改变。男女老少裸体model,是绘画和雕塑必需的基本功,不要不行。封建思想,加以禁止,是不妥的。即使有些坏事出现,也不要紧。为了艺术学科,不惜小有牺牲。请酌定。”

毛主席说过“绘画就是科学”。按照这个推理,摄影更科学。在室内画人体还行,在室外拍人体应该没什么忌讳吧?

       当然,艺术和低俗,有时候其实只有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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