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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 南京虐童案剧情逆转:男童父母起诉发帖人 称侵犯名誉隐私权

2022-01-16 02:51游戏
南京养母虐童案,剧情面临逆转。

8月12日上午,被虐待男童的亲生父母桂先生和张女士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起诉南京市江宁区徐先生,也就是最初在网上发布被虐待男童照片的网友。

桂先生夫妇认为,徐先生在网上散发小宝的照片等行为,侵犯小宝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要求其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也向本站确认,法院已收到起诉书,将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小宝的生父桂先生对本站说,今年4月“虐童案”被曝光后,小宝的监护权已从养母李征琴转移到亲生父母了。

发帖是为了炒作还是“救救孩子”?

今年4月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贴出一组触目惊心的照片,一名男童浑身是伤,特别是背后伤口密密麻麻,疑似被养母殴打所致。

该网友在微博上描述道:“父母来自南京某区,男孩6岁被合法收养,虐待行为是去年被学校发现的。最近班主任发现伤势越来越重,性格变化很大,有怕人群的心理。和其他心理行为,班主任和班主任在多次努力失败后寻求网上帮助。”

该网友发帖说:“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希望这个孩子通过我们的帮助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

这起“虐童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和大V转发或评论。

经警方鉴定,男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7月20日,养母李涉嫌故意伤害罪,由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此案尚待法庭审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8月12日,男孩及其亲生父母桂先生和张女士起诉了上述网络海报中的徐先生。

男童亲生父母诉称,他们得知李征琴在管教孩子过程中打伤了小宝,作为亲生父母,一方面心疼孩子,另一方面也理解表姐李征琴。“这次的事情只是一次意外,是李征琴的无心之失。”徐先生不知从何处找来了小宝的照片,故意散布到了网上。

男孩的父母说:“我们不知道他为什么把这些发到网上,也不知道他有什么权利把别人孩子的照片发到网上。”

男童父母认为,发帖人“以关爱儿童的名义进行恶意炒作,以增加自己微博的关注度”。

然而,该网站从内部人士处获悉,徐先生本人表示,他想帮助“拯救儿童”。一开始,徐先生发了9张照片,并做了人脸拼接处理。

当时,发布上述照片后,转发量太大,徐先生担心对自己有所影响,就删除微博了。后来看到有人质疑事件真假,他就又发了一遍。

男孩的父母要求海报道歉并赔偿

男童父母诉称,此事在网上迅速传播。小宝的姓名、学校、照片等都被网友人肉出来,年幼的孩子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被网民谈论、消费,贴上了“被虐待儿童”的标签。网上曝光对孩子的精神伤害难以估量。

男孩的父母抱怨说,徐先生未经允许擅自公开了鲍晓的肖像,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由于徐先生的行为,鲍晓成为了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对象,这违背了孩子们的意愿,给孩子们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小宝的照片现在满天飞,以后生活怎么办?”男童亲生母亲张女士对本站说,这件事对小宝影响很大,学习成绩下滑严重。

男孩的父母也抱怨徐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鲍晓的隐私权。养子的身份属于鲍晓的生活隐私,只有鲍晓的养父母、亲生父母等少数亲属知道。徐先生擅自公布鲍晓的养子身份,让鲍晓背负了与常人不同的“养子”心理阴影。

其父母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名誉权,导致孩子的心理产生巨大改变,无法正常地学习生活。小宝“爱说谎、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坏孩子”形象被昭告天下,小宝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遭到了同学的嘲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

据徐先生的父母说,徐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鲍晓和平生活的权利。无法面对母亲李因教育自己而遭受的灾难,永远无法摆脱“负罪感”回到过去温暖的生活,更无法安心学习。

同时,男童亲生父母诉称,徐先生的行为,导致他们的家庭隐私以及家庭的困窘被暴露在公众之下。他们感觉丢尽了颜面,无地自容。徐先生的行为,也导致他们无端背上了“遗弃”子女的恶名。

男孩及其亲生父母桂先生和张女士请求法院责令徐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向他们道歉,消除影响,恢复他们在全国的声誉。徐先生付给鲍晓精神抚慰金10万元;支付桂先生、张女士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本站暂未联系上发帖人徐先生对此事予以置评。

无论是否侵权,都应该检查该帖子是恶意的还是有利可图的

对此,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闻宇认为,发帖人徐先生对小孩照片作了马赛克处理,也没有透露小孩姓名、家庭住址等等,普通公民看到照片并不知道是谁,熟悉的人看到了也只是推测可能是谁,如此来说,比较难以构成侵犯肖像权。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本网站,我们应该审查发布这些照片是否是为了盈利。如果是,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不是为了利益而是为了善意,不构成侵权。

至于是否侵犯名誉权,张闻宇认为,发帖人并未说小宝“坏孩子”形象,这是后来媒体采访后报道的一个侧面。

倾向于认为这是发帖人徐先生的网上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维钊进一步认为,应该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儿童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等,应该让位于生命健康权。

孔表示,如果海报不是出于恶意,而是想“救救孩子”,想引起社会的关注,从而促使司法机关尽快妥善解决问题,避免事件不了了之,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男孩被虐待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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