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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倒 细数近年的“楼倒倒” 终身责任制能否带来“楼坚强”

2022-01-15 13:42游戏

原标题:算上近年来“建下来”的终身负责制能否带来“建强”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6日,一面“你敢不活吗?”被挂在成都电子科技大学18楼教师住宅楼。住宅楼外墙斑驳残缺,上面的瓷砖大面积脱落。

近年来,“80后”“90后”建筑逐渐成为坍塌事故的主角,坍塌建筑“年轻化”现象令人咋舌。施工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由于制度不完善、违法成本低、监管不完善等原因,建筑质量的“豆腐渣”家族出现了“人丁兴旺”“楼倒”“楼脆”“楼歪”等诸多现象。

“大楼倒塌了”

2014年4月4日上午,浙江省奉化市金平街道鞠婧社区第29栋住宅楼突然倒塌。七个人被埋在瓦砾下,其中一个不幸死亡。从建成到倒塌只用了20年。居民反映,就在大楼倒塌的前一天,危楼检查机构检查后表示,“在房子里多呆几年没问题”。

2009年6月27日凌晨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洛阳路西侧“莲花滨河花园”小区,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发生坍塌,造成一名建筑工人死亡。一栋没盖好的房子倒塌了。

“这座建筑很脆弱”

2014年4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角,一户人家的居民竟然成了“武术高手”:用手一摸,墙里的砖就“酥”了,轻轻一掰,就碎了,用脚变成了面包屑。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检测报告证实,该楼二至五层使用的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大面积爆裂,墙砖爆裂较深,部分砖已失去强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于这样一个“豆腐渣”工程,开发商、施工方和监理单位都把责任推给了砖厂。开发商郑州长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说:房子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砖。

2011年12月9日,武汉市汉口区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紫润名苑,爆发了地基下沉、墙体开裂、建筑渗漏等诸多问题。这样一个“脆弱建筑”问题工程,不仅顺利通过了质检、消防、特种设备检测、环保、规划等部门的验收,还获得了当地政府颁发的建筑工程奖章,承载着保障性住房建设样板工地的称号。

“这栋楼歪了”

2014年8月,太原市迎泽区天台家园小区1号楼居民开始大量搬迁。不少居民发现室内墙体出现多处裂缝,整栋楼明显向后倾斜,生怕被歪楼砸塌,对面居民楼的居民也搬离了住所。太原市有关部门认定该建筑为危楼。

2013年8月,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陆家社区庄坊村组约30栋楼房出现不同程度倾斜,最大倾斜约20度,混凝土楼板出现不同程度开裂。

2013年8月,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水安康城二号楼,房屋交付不到半年就变成了“歪楼”,其中一个单元被发现大梁开裂。当地政府回应称,这栋歪楼主要是因为连续下雨,导致大楼地基沉降。

建设单位不能逃避责任,监管缺失不容忽视

与英美德等发达国家的建筑平均寿命相比,我国改革开放后建成的许多“80后”、“90后”建筑都存在问题,令人深思。

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后,开发商、建筑商、施工单位难辞其咎。很多城市掀起建设高潮,有的地方为了GDP拆建,贪图速度,忽视工程质量。如今,各地频繁出现的“豆腐渣”建筑,既是对当初忽视质量的报复表现,也是对后人遗迹的一种纪念。此外,缺乏监管也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症结。

监督员是良好质量监督的第一道门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因此,事故发生后,作为责任主体的监督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监理与开发商因利益相互勾结的案例并不少见。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监理人员的违约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违规成本很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只有在两种情况下造成损失时,监理方才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与施工方或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二、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配件等认证合格。而《刑法》只规定了在“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监理方将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的终身追溯机制非常重要。只有强化责任意识,出现问题时,才有对责任人“脱帽”、“罚票”、甚至“蹲”的处罚力度和法律威慑,避免“倒楼”、“脆弱楼”、“歪楼”等频发事端。

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将对责任人终身负责

1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未来,北京市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这意味着那些对“倒楼”“脆楼”等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将被终身追究责任。

对单位进行罚款,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北京研究出台了适应基本建设发展新形势的地方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主体责任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规定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履行职责。,并承担岗位质量责任。

从业人员是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者。为确保个人质量责任落实到位,《条例》还加大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问责力度。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五大主要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质量问题应在3日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条例》明确,以预控为原则,加强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的质量验收控制;建设单位必须依次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质量预验收和质量竣工验收,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为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预防质量事故,《条例》建立了重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单位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自出具报告之日起2日内向管理部门报告。

项目质量风险将由第三方控制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的住宅项目应按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并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风险管控机构,实现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

今后,将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根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状况,在担保保险、资格资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完善公共治理和社会监督,促进市场的有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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