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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终身监禁” 封堵贪官“越狱”之路

2022-01-15 04:28游戏
“草案经过三次修改审议,越来越科学,越来越符合实际。”“赞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时,常委会委员们这样表示。8月29日,刑以“赞成153票,反对2票,弃权4票”获表决通过,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此次刑法修改中有哪些修改引人注目?还有哪些问题依然被关注?

52项修正案:回应各方关切

“像天津‘8·12’这样的案件,最高只能判三到七年,恐怕太轻,建议加大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力度。”分组审议时,沈春耀委员建议将刑法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最高刑提高到十年。沈跃跃副委员长也表示,如果能加大处罚力度,能警示和预防这方面的犯罪。

虽然《刑法》第136条最终没有修改,但从2014年10月的一审到投票表决,草案版本对许多社会关切做出了积极回应。

近年来,袭警事件时有发生,刘丽涛等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增设袭警罪的议案建议,相关部门也积极建议。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该内容被保留在表决稿中。

今年6月,一则“建议人贩子判死刑,买孩子的刑期不定!”这篇文章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人们担心,第一次审议稿将把现行刑法规定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也不妨碍对他们的救助。犯罪会被从轻处罚吗?考虑到这种情况,第二稿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刑罚保留了这一修改,同时规定,如果被购买的妇女不妨碍她按照自己的意愿返回原居住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后,那些购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也不会免于处罚。

草案二审期间,沈跃跃、马馼等委员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这也是孙晓梅等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的议案,各社会团体也一直呼吁。刑回应该关切:删去刑法第360条第二款。嫖宿幼女罪终被废除,对这类行为将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刑事处罚通过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绑架罪、组织考试作弊罪、虐待被监护人和看护人罪进行了适当修改,最终形成了52条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条款。

取消9个死刑罪名:坚持废除死刑大方向

惩罚的亮点之一是取消了9项死刑指控。9项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走私假币、伪造货币、集资诈骗、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妨碍执行军事职务、战时造谣惑众。

1997年刑法全面修改后,我国先后通过修改刑法的一个决定和九个修正案。其中,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启动了我国刑法取消死刑罪名之旅。刑当年一举取消走私文物罪、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使我国死刑罪名减至55个。这一次,刑则让我国死刑罪名降至46个。

“慎用死刑,减少死刑,是党的一贯主张。”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取消9项死刑罪名是基于社会的发展变化。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我国刑法的方向。

不过,草案一审时,李安东、迟万春等委员建议保留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核材料罪的死刑。二审时,方新、丛斌等委员建议保留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死刑;罗亮权、李慎明等委员建议保留走私核材料罪的死刑;唐世礼委员建议保留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死刑;史莲喜委员建议保留集资诈骗罪死刑等。

对此,郎胜在发布会上表示,刑法中仍有一些规定,必要时对一些严重犯罪仍可适用重刑。例如,虽然已经废除了对走私武器和弹药的死刑,但对非法制造、交易、运输和储存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死刑也被保留。

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刑通过前评估会。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等表示,取消9个死刑罪名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司法改革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罚制度。

贪污贿赂:死刑期满后适用无期徒刑

“刑针对当前反腐败的形势,呼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了中央有关任务要求。”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说。

严铁伟介绍,在反腐败体系建设中,刑罚进一步完善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单纯的“数额”标准修订完善为“十个情节的数额”标准;对因严重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增加无期徒刑的措施;加重对贿赂犯罪的处罚。

刑罚进一步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增加规定无期徒刑的措施,加大刑罚力度。东方集成电路数据地图

“终身监禁”的措施是如何规定的?记者看到,刑规定,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我认为这是恰如其分的,这在我国刑法史上是一大突破,将载入史册。”分组审议时,任茂东委员赞许地说。但严以新委员认为,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适用范围仅仅限于贪污受贿犯罪“窄了一点”。

这一内容源于常委会部分委员的建议。在草案二审中,针对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委员建议提高无期徒刑的刑罚,委员赵建议进行专题讨论。

该新增规定在三审稿中亮相后,获得广泛赞同的同时,也有人担心“是否新增了一个刑种”?“现在这个写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终身监禁,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措施,不是增加新的刑种,要明确这一点。”三审分组审议时,乔晓阳委员强调。

记者发现,对行贿人的处罚有几个新变化:对受贿犯罪从宽处罚条件严格。原本规定被起诉前自愿认罪的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现在只能“减轻、减轻处罚”。仅适用于重大立功等几种情况。,可以免除处罚;增加了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罪;增加了财产刑,每句话都加了“和罚款”。

“草案积极适应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要求。”三审分组审议时,王胜俊副委员长表示,草案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对行贿犯罪加大了打击力度,都是必要的。

展望未来:路上仍有期待

任何一次修改,都不能看成是一部法律发展的“终点”,刑法也不例外。刑虽然通过,许多期待仍在路上。

在三次审议中,许多成员关注了“吸毒驾驶”的刑事定罪问题。“为什么吸毒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入罪?我不是很懂。我还是建议适当判刑,这样有助于保护他人的生命。”专员任茂东说。“吸毒驾驶的危害性不低于醉酒驾驶,应当确定吸毒驾驶的原则。”王义夫委员说。

在新闻发布会上,臧铁伟表示,目前各方对于什么情况下、通过什么手段规范“毒驾”行为,是否要入刑,还有不同意见。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会放纵“毒驾”行为。今后对这个问题还会继续追踪研究。

三审中,周奇峰专员建议将《刑法》第三百五十条所列“为他人提供制毒技术”纳入毒品犯罪。

对刑法第309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李亚兰都建议,将第四款“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中的“等”改为“的”。“这个‘等’可能被当作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李大进说。

“处罚草案修改得相当好。虽然有些问题还不尽如人意,没有达到委员和代表期待的水平,但毕竟是阶段性的修改,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集中在这一次。”委员李连宁在三审时说。

“建议国家立项为全面梳理刑法做准备。”吴晓灵委员建议成立专题课题组,对刑法的全面修订进行一到两年的专题研究,然后作一次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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