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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租赁 又一城市六部门联合发文,推出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2022-02-24 22:50营养

岁末年初,青岛游艇圈传来好消息,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联合发文的单位有: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海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这是继海南、厦门之后,第三个明确出台游艇租赁管理办法的地方,将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游艇租赁现状,更好地保障用户权益提供依据。那么这个方法的要点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

科目

必须是在青岛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符合《游艇安全管理条例》中游艇俱乐部的相关要求,能够承担游艇租赁的法律责任。

立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交通部门备案。在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核心是海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游艇俱乐部备案文件。

游艇?

租赁的游艇可以是自有游艇,也可以是通过出租或委托船东经营获得的游艇。

证书

游艇必须操作证件齐全,驾驶员必须有合格的驾驶证书,不得超载或在航行区域外操作。

保险

必须有足够的承运人责任险、船上人员意外险或足够的资金保障。

整船租赁

文件中明确表示,整船必须租赁,不允许以个人载客收费的形式运营。

真名

租赁游艇的乘客必须有真实姓名,经营者需要承担核实真相的责任。

费用

本办法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从以上可以看出,《办法》明确规定了游艇运营所涉及的安全保障因素,尤其是关系到人船运营安全的重要因素。当然,从这种方法可以看出,游艇租赁并没有改变游艇的使用习惯,游艇也必须整体租赁,用于休闲娱乐目的,而不是作为交通工具。不难发现,租赁管理方式更符合游艇的使用习惯,也更适合目前游艇租赁的发展。

当然,《办法》也在《游艇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有资质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游艇俱乐部的要求,这个要求的标准是什么?《游艇安全管理条例》中没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只列出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依法成立的,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托管和使用服务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游艇俱乐部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安全和防污染能力:

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具有相应的游艇安全靠泊水域,配备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配备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

具备对游艇进行日常大修、维护和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有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

具有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

要满足这样的条件,游艇港口或有泊位的游艇俱乐部绝对没有问题,但那些以空名义拥有游艇俱乐部,没有游艇泊位或租用游艇港口泊位的企业,是否也能满足《办法》中有游艇俱乐部的要求,才是大家最关心的。如果只有游艇港能够满足游艇俱乐部的要求,已经备案海事并能够为会员提供游艇租赁服务的游艇港最多也就多了几个行政部门,那些一直在经营的租赁企业如果无法获得游艇俱乐部的备案,就要因为违规而停止经营。可以说游艇俱乐部能否合格影响最大,但我相信主管部门的决定能够促进青岛游艇租赁健康有序发展。

温馨提醒,该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实施,受到青岛市的好评!可见游艇租赁已经完全进入了管理部门的视野,其他人的管理方式已经出来了。你的呢?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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