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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退保 聚焦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退保背后有无奈

2022-02-17 07:06营养

除了今天的生计,明天的养老问题也时刻触动着农民工的心。

自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把深圳视为“淘金”圣地。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深圳非户籍人口达到767.13万人,是户籍人口的2.7倍。丰富的人口资源为深圳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户籍差异带来的养老保险差别待遇也需要各界关注。

2014年,深圳市萤火虫职工服务中心对非深圳籍职工养老保险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7.3%的职工所在工厂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但超过一半的工厂并没有依法为全体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而是选择性缴纳;试用期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做法占35.8%。该中心负责人苏媛告诉记者,被调查人是在深圳工作10年以上且年龄较大的非居民劳动者;调查人员选择有代表性的老厂,在老工人较多的工厂和地区雇佣500多人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632份,回收有效问卷577份。

支付基数低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8%的受访工厂按照法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而77.5%的工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大多数工人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巧燕老师介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比例缴纳,并记入个人账户。所谓个人工资应该对应雇主的“员工工资总额”。法律规定,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之和。自1991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不同时期的政策都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工资基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深圳经济特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养老金发放下限为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0年修订的条例规定,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6年,条例再次修订,从与全国一致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提高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维持最低工资为缴费下限。

“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与退休时的养老金金额有关。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就高;缴费基数越低,养老金越低。”黄巧燕说。

“我1971年参加工作,2012年在深圳退休。早年在家乡一家国企工作,2000年12月开始在深圳购买养老保险。深圳养老保险12年3个月。在深圳,养老保险一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深圳公交公司的工人黄大树说。

据黄巧燕分析,虽然黄大树的缴费年限记录中包含了家乡的养老保险,但由于当时没有出台《深圳市社会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他退休时只计算了深圳的养老金,第一年领了684元,其中基础养老金4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69元。根据国务院规定,“各地养老金年增长比例可达10%左右”,2013年7月涨到850元左右。《深圳市社会保障条例及实施细则》颁布后,黄大爷得以将自己养老保险账户内的资金转到深圳,能够领取2700至2800元。

人们为什么放弃参加保险

调查中,有67份问卷回答已经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还有人多次选择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至于劳动者是否听说过强制购买职工养老保险,“是”和“否”的答案几乎各占一半。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黄巧燕说,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雇主和劳动者的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放弃或减少。但现实中,部分职工确实选择不参加养老保险。但“不参与”可以分为“自愿”和“非自愿”。

如今,养老保险账户转移制度已经建立。非居民劳动者往往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购买社会保险,这似乎对其工作地的社会保险利益影响不大。

据了解,现实中存在诸多因素影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选择是否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这些因素包括:雇主为了逃避支付责任,要求非居民员工自动放弃,员工为了保住工作,被迫同意放弃;非居民员工为避免转移户口,以个人身份或通过挂靠劳动关系在家乡或其他地区购买职工养老保险,因此放弃在深圳购买;非居民职工误解养老保险制度,因为在老家买了居民养老保险,所以放弃了在深圳买职工养老保险;非居民员工因不愿意减少当期工资收入,主动要求放弃购买职工养老保险;部分职工对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了解有限。他们认为,既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人,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那么在30、40岁开始购买养老保险就为时已晚,但现在才20岁左右。不急。目前最重要的是拿到所有的工资。

黄巧燕认为,购买养老保险是一项强制性义务,如果你愿意,你不能放弃。非居民职工放弃在深圳购买养老保险的唯一合法情形是,职工确实能够提供为其他地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的缴费票据等证据,用人单位将本应由职工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支付给职工,职工在实际缴费地自行缴费。在没有上述证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决定不购买,属于违法行为。

投降背后的无奈

据调查,2009年之前,几乎每年都有农民工投案自首。2010-2012年期间,没有人选择退保,因为国家规定不允许退保,出台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政策。虽然上述国家政策没有改变,但调查显示,2013年深圳有人投案自首。

“通过案例调查,我们了解到确实有企业安排或要求职工选择家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以此为由,要求其退出或不参加深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苏媛说道。

“我在深圳的一家鞋厂工作。2013年4月,工厂在各车间宣传,告诉我们如果你在老家买了新农保,可以去社保局给在工厂买的员工退养老保险。工厂还说15年不买也没用。当时觉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太高,就去社保站退了三个月的养老保险。”38岁的赖姐说。她还说当时已经有900多人退休了。

据了解,2014年,赖大姐所在的工厂还告知,如果她持有身份证、家庭养老保险缴费单、家庭证明函、工厂标签等。,她可以去社保站申请不缴费。据说厂里有200多人没有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当被问及企业是否向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居民职工支付“回报”时,受访者表示,那些人很高兴听到不用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也没想到企业可能会省钱,未来会对自己产生什么影响。

苏源介绍,2009年底前,广东省一直实行职工离职或缴费时允许退出养老保险并带走个人账户金额的做法,因此每年年底都有退保潮。由于无法实现账户转移,农民工有两种选择:暂时封存个人账户,以防将来达到退休年龄,待统筹地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最低标准时,再返回地区领取养老保险;或者要求退保,一次性拿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但同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束后,即使农民工以后再次在同一城镇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仍需重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在不同的工作地点和统筹地区流动,很难在一个统筹地区保持足够长的工作时间来领取养老金。同时,由于对政策完整性的怀疑,大多数人会选择投降。

农民工在某一地区自首时,原企业为其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已经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不会退还给农民工。对于这个地区来说,意味着投降的人越多,留在当地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就越多。事实上,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大部分是城镇户口职工,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名义缴纳的费用进入统筹账户的部分实际上是贡献给城镇户口职工的。

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关系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当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发放。”

既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转移,为什么还有人退保?

“答案或许可以在《深圳市社会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中找到:《细则》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市外居民养老保险的,经申请,不得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显然,“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不得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促使部分非居民人员退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黄巧燕解释道。

养老保险费难以返还和延迟缴纳的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深圳市社会保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回收期限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然而,从现实来看,偿还有很多困难。

深圳某玩具厂现有员工约2000人,其中一半员工服务年限超过5年,约400人服务年限超过10年。2001年,工厂给员工买了养老保险,但是交了一个月,全部退了。2008年工厂集中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但仅限于管理层。普通员工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这个工厂有一个规定,适用于部分职工,就是男职工55岁以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女职工45岁以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工厂会以无法再缴纳社保为由,终止与工人的劳动关系。目前有几个工人退休了,工龄长达20年。申请延迟缴纳养老保险后,每月需要缴纳几千元。一些退休工人不得不继续在其他工厂工作,以便能够支付这笔费用。

越来越多的工人面临退休。他们在工厂工作了15年多,但养老保险是2008年开始购买的。工人们担心退休后没有安全感,于2013年4月发了一封有380人签名的举报信,要求社保部门责令工厂退还员工入职以来的养老保险。信件邮寄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华分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等。但是举报信发出后,社保站的人只通过电话询问,之后就没有了进一步的消息。2013年7月,工人代表发出集体谈判邀请,要求与工厂谈判,但工厂始终不予理睬。2013年8月8日,工人罢工一天,赢得了与工厂的谈判。8月中旬,经过协商,工厂发表书面声明:愿意依法经营。但相关催收部门表示,没有可操作的规则,暂不办理“协议付款”。深圳“约定支付”的操作细则迟迟没有出台,工人只能一直等着。

“2013年1月1日,《深圳市社会保障条例》正式施行。2013年11月25日,《社会保障条例实施细则》颁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补充缴纳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我期待一年期的支付方式,目前还没有推出,也不清楚什么时候推出。”苏媛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十五年。”《深圳市社会保障条例》第三十条重申了延迟支付养老金的政策。

原深圳东巴士公司调度员袁师傅已经60多岁了,但养老保险却落后19个月到15年。他去龙岗区社保局查询延期缴费情况,社保局告知,如果延期缴费,每月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1%缴纳,约1032元。

黄巧燕指出,《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本市户籍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实际缴纳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社保规定执行。执行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标准;其他继续缴费人员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继续缴费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由于延期支付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延期支付人员将被视为个人支付人员。社保条例规定“市政府公布的个人缴费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300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袁师傅被要求继续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1%缴费,与上述规定不符,即个人缴费人有权在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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