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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林 副市长如此“买房”:与开发商约定房价下跌就将房款变借款

2022-01-22 10:17营养

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月15日晚在《忏悔与剖析》专栏发布题为“一个‘专家型’干部的陨落”的“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案件警示录”。

朱福林出生于1959年11月,理学硕士毕业,事发前为金华市副市长。2014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朱福林的上诉,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2012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贿赂计1500余万元。

文章说,贪官中,有一种“傲慢与骄傲”:他们认为自己聪明,能渡海;好的伪装,可以欺骗世界。众所周知,所谓的“小聪明”只是掩饰,自以为是的“伪装”只是自欺欺人。朱福林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文中介绍,朱福林作案手段隐蔽,一般不直接收受钱物,多由其亲属出面。2011年,他以妻子的名义向房地产老板叶某某购买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市价1100多万元,叶某某以“优惠价”800万出售。朱福林仍不满足,为规避市场风险,购房时与公司签订“双保险合同”:约定房价下跌时就将购房款变为借款,收取利息,还嫌叶某某给的20%年息太低,要求24%。       

朋友圈非富即贵,心理失衡贪婪

       朱福林自认是技术型干部,从履历看也确实如此。曾做过高校地理系副教授的他是作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被引进到金华市开发区工作的。

从政18年后,由于业务能力突出,先后担任金华市土地管理规划局局长、婺城区区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

       “我一直把自己定位在技术型领导干部,只注重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与积累,对政治学习毫无兴趣。”案发后,朱福林忏悔说,他认为政治学习都是些陈旧的大道理,与时代脱节,只是供说教用,完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

与此同时,朱福林平时的人脉和朋友也在发生变化。

       过去,他爱和基层同志交朋友,经常和同学、战友、同事活动锻炼、讨论问题,关心困难同志,资助贫困学生,有朝气、有热情。

但随着官越做越大,他越来越热衷于给老板打擦边球,甚至和几个认为社会反映好、做事有分寸、有管理水平的老板称兄道弟。

       每年总有几个长假,朱福林和老板朋友一起到三亚等地度假。他听到的都是老板讨论商机、投资、回报等,看到的都是他们做成一个项目或搞定一笔投资后的意气风发,羡慕极了,觉得他们过得充实、有意义、有成就感。

另一方面,虽然我是领导干部,但我工作很努力,付出很多,得到很少,限制很多。我心里特别不平衡。我真的想退休后在事业上努力,像老板和朋友一样自由。

       朱福林的想法被老板朋友们获悉,在他们精心安排下,朱福林很快体会到“做生意”的乐趣。       

在商场“投资”,和老板“做生意”,只赚不赔

       整日听老板朋友交流“生意经”,朱福林跃跃欲试,也打起投资理财挣点钱的算盘。对此,老板朋友百般迎合。

当初,朱福林只是利用市长的身份从事投资、民间借贷、房地产投机等等。贷款利率和优惠买入价在市场正常范围内,但时间长了,“胃口”就挂了。

       不同于一般贪官,他贪腐起来相当讲究“技术含量”。 通常不赤裸裸地收受钱物,一般都通过“借用车辆”、“订房炒房”、“低价买房高价卖房”、“转让预期投资收益”等貌似合法的方式受贿,千方百计规避“风险”。

2009年底,房地产老板徐某某希望帮他解决房地产项目拆迁问题,故意向他提出借款200万元,两年内“一对一”归还。

       朱福林清楚,“借”钱给徐某某一本万利,可怎么“借”得好好斟酌。思来想去,他以姐夫等人的名义,将200万元“借给”徐某某。

不缺钱的徐某某着急还钱,9个月后终于得到了机会。2010年8月,徐向返还400万元。2012年8月,得知可能被查后,朱福林赶紧退了100万。

       朱福林和老板朋友“做生意”有个最显着的特点:“只赚不赔”。

2011年,朱福林以妻子的名义向房地产老板叶某某购买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子,市场价1100多万元,叶某某以800万元的“优惠价”卖给了朱福林。

       可他并不满足。为规避市场风险,朱福林在购房时与该公司签订“双保险合同”:约定房价下跌时就将购房款变为借款,收取利息,还嫌叶某某给的20%年息太低,要求24%。

2012年,朱福林夫妇见房价已降至600万元左右,要求叶某某按合同约定将房价转为贷款,并收取年息190万余元的24%。

退休恐惧症,用贪腐为自己找“后路”       

朱福林在政治后期的肆意腐败,与他对自己未来的迷茫不无关系。

       “过了五十岁是重要的转折期,对未来已看得很清楚,感觉已到政治生涯晚期,觉得未来很无奈。”朱福林忏悔说,五十岁后,他一方面想努力工作,得到组织关注和重用;又感到政治生涯江河日下,感到恐慌和失落,准备找后路、找退路。

可悲的是,他推想,想着以权谋私,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这种心理状态的控制下,朱福林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与大佬们沆瀣一气,一心想要发大财。

       2010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便利,在安置某建材市场过程中为建材老板李某某谋取利益。2012年,李某某为感谢朱福林的帮助,提出将马上可以获得收益的项目股份以原价转让给朱福林,再由朱转让后获利。

朱福林欣然同意向其他老板借2000多万元以侄子的名义购买股票,并获利300多万元。

       他还利用职权广施好处,为退休后到商海打拼积蓄人脉。他非法为浙江某公司谋取利益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8年3月,金华某建设指挥部违规与公司约定以《投资协议》形式出让181亩土地,并收取保证金6000万元,承诺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挂牌方式供地。早在2004年,国土资源部就发布了第71号令,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的商业用地都要采取招标、拍卖、挂地的方式出让。

       朱福林明知该指挥部做法不对,可在多次收受该公司老板徐某某的“好处”80多万元后,觉得徐某某可交,“仗义”援手。在他“帮助”下,这家公司获得经营性用地出让指标,并拟定捆绑出让的方案,有效排斥了市场竞争,确保独家参与竞买。

应公司要求,朱福林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非法压低事先确定的土地储备价格,使公司以较低价格取得土地,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放纵身边人,害人又害己       

朱福林的作案手法非常隐蔽,一般他不直接收钱,而是妻子、侄子、侄女等亲戚出面。朱福林深陷犯罪泥潭与“失去家园”有关。

       朱福林“爱好”投资房产,从购买小商铺、集资房开始,慢慢涉足商品房、高档别墅;从金华买房开始,发展到杭州、上海、海南等地。

为逃避组织对其财产的调查掌握,朱福林以亲属名义登记了部分涉案房产,大部分购房、炒房和重大投资行为未如实向组织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务的制度对他来说毫无用处。

       2009年开始,随着掌握资金越来越庞大,朱福林夫妇为规避反洗钱中心对其重大资金进出情况的监控,借用亲戚朋友10多个“账户”用于转账。

朱福林的妻子曾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并且有很强的投资理财意识。她家里的主要经济活动基本都是她操持的。

       朱福林开始担任权力部门领导时,知道自己是房地产商和企业老板攻关对象,能严格要求自己,请客吃饭及各种礼物都能拒绝;对妻子也一再严格要求,让其严把家门。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开发商以各种方式给钱,朱福林周边拍马屁的人越来越多,感觉越来越好,把谨慎抛在脑后。他的妻子也忘记了当初的承诺,没有尽到好妻子的责任,反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010年底,房地产老板黄某某为感谢朱福林在其办理房产项目土地证方面的帮忙,想通过炒房获取差价的形式送钱,朱福林叫妻子以岳母的名义支付定金,以低于市价100余万元订购了一套房屋。两个月后黄某某说可以转手获取差价,朱福林又叫妻子支付全额房款,转手后获利100余万元。由于间隔太短,朱福林妻子又应丈夫要求,半年后才去领取这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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