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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儿子 男子卖掉女友儿子又卖亲生女儿只为吃喝玩乐 获刑六年半

2022-01-16 11:41营养

父亲应该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是妻子和孩子可以依靠的“大山”。但对于来自江苏仪征的金女士来说,丈夫陈强不仅没能成为家人的依靠,还一次次抛弃他们,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离家出走三年

对残疾妻儿视而不见

陈强今年45岁。因为家庭条件不好,他30多岁才成家。他的家人非常着急,到处介绍他。后来,陈强认识了金女士,并于2006年5月与伴侣登记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儿子陈骁出生了。不幸的是,陈骁有多重残疾,构成四级残疾。

由于金女士是无赡养能力的精神残疾人,自2007年4月出生后一直由金女士的母亲金抚养。金还承担陈骁的所有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

金说,考虑到女婿应该照顾女儿,他会帮助他们照顾孩子,以减轻他们的负担。但是,陈强没有照顾好金女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

原来,2016年3月,陈强在一家船厂做水电工人,认识了外国女人张翠,并把她带回家中和妻子一起生活!

身为婆婆的金怎么能接受这个!金在给女儿和孙子送饭的时候,发现家里还有别的女人,马上就把她们赶走了。没想到,“小三”走后,女婿陈强也跟着走了。而且一走就是三年多!

2016年10月离家后,陈强再也没有回过家,期间他完全无视妻子和儿子!"

金正在变老,他必须照顾他的孙子和女儿。2019年6月18日,无奈联系陈强的金以的名义向仪征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并追回抚养费,经审查予以受理。

经审理,检方认为,陈强逃避抚养责任可能涉嫌遗弃罪。为此,该院前往市残联、民政、村委会、社区调取相关材料30余份,询问相关证人10余次。此次调查显示,陈强还涉嫌重婚、拐卖儿童等犯罪!

2019年7月9日,仪征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陈强、张翠立案侦查。

和别人住在一起

还出钱收养了一个同居女友的儿子!

原来,陈强离家后一直和张翠住在一起。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租房。

张翠,1986年出生,山东人。2011年5月4日和丈夫结婚后,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好,婚后只在一起生活了不到半年,就和养父母一起去船厂打工。张翠说,想吃谁就去谁家,也没有找真正的工作,所以一直在浪,直到2016年遇到陈强。

陈强遇到张翠的时候,后者已经怀孕了。张翠说,因为不知道孩子是谁,担心陈强出生后不帮她抚养,流产需要钱,所以张翠拿不出来,陈强也不想给出来。得知后,陈强对她说:“如果有人愿意抚养这个孩子,就把孩子送人,对方愿意给钱。”

陈强和张翠都擅长喝酒和抽烟。虽然当时陈强月薪4000元,日薪200元,但赚的钱显然不够开销。两人商议后,以“营养费”的名义将孩子卖给别人收养,得到的2.5万元很快被挥霍在吃喝玩乐上。

卖掉女友和儿子后,

他居然卖了自己的女儿!

2018年冬天,张翠又怀孕了。送人的孩子张翠生之前收了2.5万元,这让尝到甜头的陈强再次动了以收营养费的名义送人的念头。

2019年7月,张翠与陈强生下女儿后,他们立即以1.4万元的价格将她送人收养,他们得到的钱也被两人消费。

最终,陈强在2019年9月20日被网上追逃后被逮捕并绳之以法。

负责本案的检察官经审理认为,陈强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遗弃患有精神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行为涉嫌遗弃;陈强、张翠有配偶且知道对方配偶长期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涉嫌重婚;陈强、张翠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收养为名出卖子女,涉嫌拐卖儿童罪。2019年12月31日,法院以遗弃罪、重婚罪、拐卖儿童罪对陈强提起公诉,以重婚罪、拐卖儿童罪对张翠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陈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他因重婚被判一年监禁;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翠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针对金女士和的实际困境,仪征检察院帮助母子俩申请司法救助3万元,已支付到位。同时,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医院建议民政部门进一步解决陈骁和两名被拐儿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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