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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漏油事件 康菲漏油事件索赔案重启:山东天津两地养殖户已提索赔逾2亿

2022-01-23 23:41社会

2013年7月2日,山东青岛,农民在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庭等待是否收到诉讼材料的答复。东方集成电路数据

       搁浅两年后,康菲漏油事件索赔案摁下重启键。

近日,山东、天津的农民、渔民再次起诉康菲石油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支付原告维权费、被告诉讼费。

       6月12日,青岛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的立案庭工作人员向本站确认,他们已签收部分原告的诉讼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3年,原告律师就分别向前述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但对于是否立案并未得到回复。

       立案登记制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在破解“立案难”,该案亦迎来转机。“虽然接受立案材料相对于诉讼程序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但给受污染渔民的司法维权开了好头。”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栾少湖向本站表示。

"到目前为止,被捕捞的皮皮虾仍然有一股油腥味。"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1999年5月在位于中国渤海湾的11/05区块发现了蓬莱19-3海上油田,并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同开发,占股49%。

2011年7月5日,中国国家海洋局正式通报,自6月4日以来,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相继发生溢油事故。6月13日,最大溢油面积达158平方公里,840平方公里海水在短时间内由一级水质降至四级水质。

       公开报道称,截止到2011年9月6日,溢油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也让河北、辽宁、山东、天津等多地的海产养殖户、捕捞户蒙受巨大损失。

负责天津渔民诉讼的律师王海军告诉本网站,康菲石油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24日宣布,将出资10亿元人民币,解决河北、辽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的损害赔偿和补偿。

       “但同在渤海沿岸的山东和天津却并不属赔偿之列,这十分不合理,因为这两地渔民的捕捞范围是整个渤海海域,漏油事故肯定会影响他们的捕捞产量。”王海军说。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也对该网站表示,按地区划分赔偿范围是不合理的。根据趋势,污染将逐渐转移,这可能会影响更多地区的农民和渔民。

       自2012年以后,山东、天津等部分沿海地区的海产产量减少,渔民们认为这与“漏油”有关。

原告之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凤毛寨村张玉堂告诉本网站,2011年之前,他们连续几年丰收,但漏油事件后,水质开始恶化。“2012年,我们开始大幅减产。所有农民都失去了生命,仍然没有得到缓解。”2015年春季,当地不少渔民还在海水中发现了一些油块,不少养殖的扇贝苗死亡。

       另一名原告天津市汉沽区营城镇大神堂村村民刘占宽对本站说,2010年时,一条船一天出海能捞到一百多斤皮皮虾,可是自漏油事件发生后,直到去年,一天也只能捞二三十斤左右,还不够付小工的工钱。“而且至今捞上来的皮皮虾还有一股油味,根本没人敢买,这两年我们基本都没咋出海。”

在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材料中,大神堂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显示,村民刘占宽等77艘渔船自2000年以来一直以捕捞海鲜为生。2011年康菲石油公司漏油事件后,上述渔船产量和质量受到较大影响,渔民经济收入大幅下降。

起诉受阻:山东、天津两地法院迟迟不立案

2013年,北京德合亨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107名渔民和山东莱州310余名渔民的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合计10亿元。

       据律师杜祖乐介绍,2013年7月,律师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服法院收取材料,录入系统。但此后,青岛海事法院一直未出具是否受理的裁定或决定书。

天津也是如此。2013年7月10日,律师以邮寄方式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起诉状等诉讼材料,起诉康菲石油公司、中海油,要求两家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

       “天津海事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没有任何回音,代理律师多次电话询问,也只是说要征询领导意见。”参与天津区域诉讼的律师张兴宽说。

诉求被扭转,渔民生态修复申请被指“不合格”

       陷入停滞的索赔案在“立案登记制”实行后迎来转机。

今年5月1日以后,注册制在全国全面推行。最高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同比增长29%,现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0%。

       2015年5月6日,律师向青岛海事法院再次提起立案登记的申请,5月9日,青岛海事法院出具了202份补正告知书,要求在一个月之内补齐证据或立案所需的材料。6月9日,青岛海事法院的法官将142份补正完成的养殖户的诉讼材料全部签收。

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还专门抽调处理过康菲石油公司事件的法官接待。“法官们谈好立案登记制度后,收到案件材料没有问题,但立案庭能否立案需要进一步研究后再答辩”,张兴宽介绍。6月5日,经与律师多次沟通,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登记了一起渔民诉讼材料,并向原告发出了补正材料通知书。王海军表示,如何准备和提交剩余渔民的诉讼材料,需要与法官进一步沟通后才能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因索赔标的高,诉讼费用也“水涨船高”。代理青岛养殖户诉讼的青岛西海岸事务所律师杜祖乐介绍,142位原告共提出了2亿多元赔偿,按目前的诉讼费标准,需缴纳300多万元诉讼费。“面对巨大的索赔金额和证据上的亟待完善,严重遭受污染损害的山东养殖户能否承担起或者是否愿意承担诉讼费将是未来决定案件能否进入审判程序的一大障碍。”

“如果我不战斗,我不会感到和解。确实这几年养殖受损,但是我负担不起,起诉费也负担不起。”张玉堂说。

       青岛海事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对此向本站解释称,诉讼费用的收取都是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来办。

杜祖乐表示,律师团队随时准备为委托人申请司法救助,最大限度保障山东农民的诉讼权利。

       与青岛养殖户的诉讼请求有所不同的是,除了要求赔偿,天津的渔民在起诉书中还要求两被告将渤海生态环境修复到漏油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对此,天津海事法院在接受诉讼材料时表示,本案主体不适合提出此类要求。

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向本站解释,本次上诉的适格主体应为符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代表国家的国家机关或公益组织。王海军认为,在这起事件中,渔民作为受害者的生活环境受到了侵害,作为受害者,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按法律规定,渔民不是水域的所有权人,所以的确无法提起环境修复方面的要求。”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向本站表示,“我们也在考虑将来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来要求生态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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