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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 国资委谈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2022-02-18 09:31情感

“用‘抓铁有迹’的力度抓落实”——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谈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和业务支出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和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2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徐福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专访。

首次定义绩效待遇和业务费用

徐福顺表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确定和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岗位待遇、岗位消费和业务消费”的要求,《意见》首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工作保障和费用确定为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待遇和业务支出。根据《意见》,“绩效待遇”明确定义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而“业务费”明确定义为商务招待、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通讯四项。

“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将原来合理必要的履约担保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行职责和业务支出。”徐福顺强调,国有企业负责人除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和符合金融体系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没有其他“职务消费”。必须坚决杜绝按岗定耗、按人量化的做法。

同时,《意见》提出了四个禁止,明确禁止企业领导按职责设置固定消费、支付履行工作职责费用、企业领导将各种个人费用转移到子公司等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为退休或调动的企业领导提供绩效待遇和业务费用等行为。

徐福顺表示,《意见》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部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CPPCC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类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即最终产权。关系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面对突出问题,应对社会反响

徐福顺说,《意见》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按企业负责人岗位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商业娱乐铺张浪费等,社会反映强烈,亟待解决。

在徐福顺看来,不合理的工作消费对社会有非常坏的影响。根本原因是一些企业领导不规范履职、以权谋私,以及缺乏明确的定义和相应的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好像是个大筐,可以装过去;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和惩罚也是有原因的。

徐福顺强调,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节约和反对浪费的榜样,这也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需要。

用“抓铁有迹”的力度抓落实

徐福顺说,抓好落实是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和业务支出的重要内容。SASAC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组织部署中央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各级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和业务支出办法,解决突出问题。“一点部署九点落实。”徐福顺表示,将以“抓铁有迹”的劲头来实施。一是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按照国有企业监督职责,落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责和业务支出监督。

徐福顺说,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和业务支出,中央企业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履职和业务支出。

第二,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按照《意见》要求,研究制定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和业务支出的实施细则,中央企业研究制定《企业集团总部及各级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规定,严格审查程序, 明确相关标准,全面建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履职和业务费用管理制度。

  三要开展专项检查,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或者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切实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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