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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忠 云南人大常委会确认许可对李云忠等人采取强制措施

2022-02-18 05:19情感

9月26日下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准许对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云重、刘玉新、李正昌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确认准许检察机关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8月8日、19日、9月11日,省检察院分别发送《云南省检察院关于申请采取强制措施许可的报告》3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刘玉新、李正昌、李云重采取强制措施许可,以彻底查清李云重、刘玉新、李正昌案件事实,防止交叉供述和证据灭失。

鉴于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恰逢省人大常委会闭幕,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允许检察机关对李云重、刘玉新、李正昌采取强制措施,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确认。在9月26日下午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该决定获得表决通过。

李云重

男,1958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曲靖市委副书记、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初步调查,2009年4月至2014年6月,李云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协调分配建设项目和项目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1123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涉嫌受贿罪。

刘雨鑫

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共官渡区委原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原区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查明,刘玉新利用担任安宁市副市长、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官渡区区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安宁市贾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有川、云南太裕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邱继昌等170万元,同时涉嫌其他受贿线索需要调查。

李正昌

  男,1976年10月14日生,拉祜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澜沧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初步查明:李正昌利用其担任澜沧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澜沧县付腊知了谷温泉建设项目转让过程中,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批准方及鉴证方与普洱景迈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景迈柏联精品酒店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六千万元成交的项目转让协议,在明知两公司在申报纳税过程中,为逃避税款,在他人请托下,三方又签订了成交价为一千万元的虚假转让协议,并安排人代替他在虚假协议上签字,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导致企业逃税850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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