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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罐车爆炸 问责30人!浙江温岭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爆炸案细节公布

2022-02-18 02:03情感

关键词|罐车爆炸事故详情公告

共712字|建议阅读时间为2分钟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宣布,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30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2020年6月13日16时,浙江省台州市沈海口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岭西出口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住院,其中重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液化石油气槽车超速通过高速匝道导致翻车、碰撞、泄漏,进而引发爆炸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谢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的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车辆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侧翻。坦克车头与天桥混凝土护栏端头剧烈碰撞,形成破口。在罐内冲击力和压力的作用下,迅速撕裂解体,罐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漏汽化扩散,遇到过往车辆产生的火花。

调查组认为,瑞安市瑞阳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叶艳福等主要责任人无视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未能如实落实GPS动态监管、安全教育管理、电子路票上传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车辆挂靠运营等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GPS监管平台运营服务商违规帮助瑞阳运输公司规避GPS监管和电子运单上传主体责任,行业协会未能如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事故匝道升级改造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在防撞护栏施工期间未能履行各自职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履职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按照规定和纪律组织审查调查,对30名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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