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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附加费 民生“附加费”再追踪:每度电费多则含5种附加费

2022-02-17 20:08情感

哪些“附加费”该收,哪些不该收?——民生“附加费”再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近日播出《居民电费仅一年就增加270亿元?——跟踪水、电、油价格“附加费”报告,揭示水、电、油等民生价格普遍存在的“附加费”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明确,要加快价格改革,市场要更大程度定价,同时要实行普遍降费。

与此同时,什么是“附加费”的依据,什么是合理的收费,也引起了热议。居民水费、电费甚至电影票、出境机票的“附加费”是多少?如何判断收费是否合理?“附加费”背后隐藏着多少鲜为人知的腐败?

电影票价中包含的“附加费”依据是什么?谁在收集?在我国4亿多家庭的缴费账单上,每张电费账单上有两三分到四五分不等的各种附加资金,每立方米水费至少有一元污水处理费;即使是每张少则二三十元,多则近百元的电影票,也有占票价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当你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时,每位乘客都要支付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作为车费...

事实上,各种“附加费”包括合法和合规的费用以及需要清理的费用。那么,“附加费”的依据是什么呢?

-什么是“附加费”?大部分是“基础价格+附加公共收费”价格体系的一部分。

在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曾经明确“价格”包括“各种商品的价格”和“各种经营服务和收费标准”。“水、电、油价格中的附加收费,本质上是政府性基金或行政性收费,属于非税收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说。

据报道,“附加费”不是单独缴纳的法定税款,而是加在基本价格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长期以来,“附加费”形成的基金收费属于政府行为。在财政投入有限的历史背景下,这些计划收费确实有助于公共建设。

-谁在收取“附加费”?政府部门确定项目,企业收取,有的甚至成为上市公司的“收入”。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良表示,近年来,随着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的市场化,出现了一些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额外费用,正以各种方式用于补贴企业。

例如,根据《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发展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提取金额为每名旅客20元。2013年,仅北京首都机场就获得民航发展基金10.6亿元。“电价、水价中的一些‘附加费’也通过了申报,最终补贴了供水供电企业。”王良说。

——哪些“附加费”需要清理?有些收费“不太合法”,“标准只增不减”

事实上,在公共财政资源不足或有重大项目期间,仍有很多“附加费”是“集资费”。除了一些有法可依的国家收费外,大部分都是由地方文件确定收取的。在吉林省长春市,至少从1997年开始,为了实施引松济长工程,设立了“引松济长基金”。原文件解释为“为了按期偿还世界银行贷款”。虽然之前已经宣布项目完工,但在今年7月长春市发改委发布的水价听证会方案中,“松松基金”依然存在。

“附加费”背后隐藏着腐败。"有些罪名成立,干部倒了."

“需要明确的是,改革方向是收费合理化、法制化、透明化。有些收费是合理的,但收取的钱必须有效,减少公共财政浪费。”刘尚希认为,“附加费”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很多都是部门规章,地方问题比较严重。”

现实中,以“补充公共服务投入”为初衷的额外支出,仅由一个“红头文件”收取,导致在收取、使用、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刘尚希认为,目前的许多“附加费”是不透明的。一是规则不透明,收到什么不透明,决策程序不透明;第二,钱怎么用不透明,合理收取的“附加费”成了一个愚蠢的账户;第三,一些费用没有完全纳入预算监督。

据记者调查,从征收依据、收费方式、资金使用三大环节来看,“附加费”中存在诸多寻租腐败空,部分价格领域甚至出现“收费站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

——日常“附加费”管理混乱,滋生寻租空。

比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在居民电价中一次性从1分钱到2分钱不等,征收后多用于路灯、公共照明等费用。有的地方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落实,收支由“照明办”和“路灯办”控制。有些地方购买的路灯价格高、质量差,甚至出现购买豪华路灯超标的现象。比如曾经担任宁波市路灯管理处处长的许,通过负责路灯管理和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实现了盈利。

——一张“红头文件”征收并索要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却频频挖出“窝案”。检察机关曾查明,吉林省松松县进龙项目办原财务部主任等3人,虚开贷款清单、重复结算、虚开利息支出,使“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率低下,3人均因受贿罪被判刑。

——“代收”“退回”“扣款”争议较大,居民缴纳的“附加费”也被不法分子拦截。“像电价中的一些收费资金,每年年初都会给企业下达一个预算任务,如果完成了,可以按5%返还给企业。”东南沿海某地级市城建部门负责人坦言,这样的收费方式无疑会让“拦截空非常大”。2013年,广东省南海市某水管理站经理李益强等4人被查出截留污水处理费1200多万元,挪用巨额资金产生的利息。

“价内收费”不利于透明征收,专家呼吁加快行政事业性收费立法

不少权威专家认为,“附加费”的过度收取和收费秩序的混乱,是一些政府收费缺乏法律依据的一个缩影,甚至成为部门的“小金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乐妍认为,目前我国对电、油、水等公共产品的收费标准,以及水价、电价中包含的一些附加成本标准,都是由各级发改委价格部门确定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进一步指出,实践中“附加费”的收费标准仍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收费种类繁多,征收存在较大漏洞。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近日透露,根据中央反腐败总体方案,反腐败总局立案查处了一批NDRC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案件,NDRC物价部门大部分领导班子涉嫌职务犯罪。“这些被调查的人,大多不仅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他们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很多企业的得失。”相关负责人表示。

专家认为,只有从根本上改革价格体系和补贴机制,才能真正打消对“附加费”争议的疑虑。据有关部门的一份数据显示,早在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就达到了4000多亿元,加上各种基金的总征收额,人均份额约为一年的500元。早在上个世纪的“首批取消基金项目”中,就有部分取消的费用仍在收取。

石认为,“附加费”是隐含在民生资源的价格。虽然容易收集,但从法律要求来看是不合理的,模糊了公众的知情权。“要从价格内部逐步征收各种‘附加费’,改到价格外部。公众可以对照财政部门收费目录进行核实,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尚未建立。王乐妍等专家表示,改革虽然不难,但向人民群众征收的每一分钱都要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监管,防止出现越权立项、乱收费的现象。“行政事业性收费法的立法工作也需要重新提上日程。”

  “一部分不合理的收费需要取消,一部分实施费改税,并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确定,还有一部分的确需要保留的收费要强化制度规范,做到公开透明。”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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