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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事故 官方通报近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 共致20人死亡

2022-02-17 18:10情感

12月15日,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三起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通报显示,2014年10月6日至12月7日,贵州、辽宁、河南发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通报显示,2014年10月以来,贵州、辽宁、河南三地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10月6日,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兰江村村民王某与女友陈某雇佣当地5名村民在村内一处闲置的老房子内非法生产鞭炮,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严格追究责任,对违法生产经营人员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对包括遵义市湄潭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在内的33名党员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11月6日,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五间房镇刘家沟村村民余组织妻子、姐姐等亲属租用村内闲置厂房非法制造双爆,造成7人死亡。

12月7日,河南省安阳市高庄镇朱家营村村民朱某在家中非法产生双声爆炸,造成6人死亡,1名家庭成员受伤。

通报称,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依然突出,也反映出“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工作仍存在较大漏洞和薄弱环节。对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指示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打击工作。当前,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旺季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反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生产经营旺季打击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联合开展排查执法等相关工作。要通过自查、质证、上级抽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的调查检查,重点检查闲置厂房、庭院、出租屋、行政边境地区、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运输或事故,要严肃查处,追根溯源。对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药品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于非法烟花爆竹,要彻底追查产品来源,查清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同时追究发货人和托运人的责任。对各环节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治安管理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化管理规定。生产、批发企业必须在发货时查验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需要检查运输车辆是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辆号牌是否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载明的号牌一致;需要检查驾驶员、押运人员是否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证;需要检查车辆是否悬挂了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的标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仓库的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加强对问题突出地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警示监管。按照《中国危险物品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点领域挂牌督办办法》,中国危险物品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点领域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请中央综治办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突出、事故多发地区进行警示或挂牌督办。各地区也要按照监管体系要求对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区域进行挂牌,并将烟花爆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考核。

  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作用,以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和严肃查处的非法违法大案要案为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重点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危害性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遵法守法。公布举报电话,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参与并监督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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