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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 政策速递|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2022-02-16 21:31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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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对可转债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股份转换、赎回、回售、委托管理、监管处罚、规则衔接等规则进行了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细化交易转让规则。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得以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转让,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成的股票,自可转债发行后第一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可转换债券可在发行结束后不少于六个月内转换为公司股票。同时规定,发行人应在符合赎回条件前五个交易日及时披露预计符合赎回条件的。发行人决定赎回或决定不赎回的,应充分披露前六个月内相关机构或人员对可转债的交易情况,并规定发行人决定不赎回的,不得在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再次行使赎回权。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细节,包括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转换价格的调整或修订、赎回条件及是否赎回、转换股份总额是否达到公司股份的10%、未转换股份总额是否低于3000万元等。三是确定折算价格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发行可转债确定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日或者认购邀请发布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不得向上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得向下修订。向下修正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除外,但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四是完善制度监督和适用管理。《管理办法》建立了可转换债券受托管理制度。需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事项。同时,以交易方式转让的可转债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不改变可转债现有发行规则,现有规则仍适用于发行板块、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此外,该方法对可转债的新旧破发规则进行了相关解释。

《管理办法》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可转债发行的操作规范和细则,对于丰富企业融资渠道、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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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结束

供稿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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