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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幼女 中国取消嫖宿幼女罪 奸淫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022-02-16 02:59情感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刑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是废除嫖娼幼女罪。今后,《刑法》关于强奸幼女和加重处罚的规定将适用于所有此类行为。嫖宿幼女罪是指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是我国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增加的,将嫖宿幼女罪作为一个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刑法中的强奸罪有所区别。

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中国打击卖淫嫖娼时,在实践中发现年轻女孩参与其中。卖淫组织者故意隐瞒年轻女孩的年龄,许多客户声称不知道对方是年轻女孩,以逃避强奸的惩罚。为了更加严厉地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了嫖宿幼女罪。但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中一些典型案例的出现,关于嫖宿幼女罪的争议很大,各方都在呼吁废除这一罪名。

此次修改刑法,取消了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幼女、从重处罚的规定,没有特别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的修改也加大了对买卖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罚力度。

原《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在不妨碍其按照本人意愿返回原居住地的情况下被收买的,没有虐待被收买的儿童,不妨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刑法修改后,相关条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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