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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 详析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五大亮点:救急不救贫

2022-02-15 08:51情感

□专家分析

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两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天,多位法律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详细分析了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五大亮点。

亮点1:统一救援标准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救助标准,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工资总额以内。损失特别严重、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查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裁定的赔偿金额。确定救助基金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的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的实际赔偿情况。

宋:司法救助制度始于2004年司法实践中开展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将这项工作推向全国。但由于探索时间较短,刑事被害人救助存在异地发展不平衡、救助对象不明确、救助资金保障困难、救助工作职责模糊等诸多问题。

《意见》实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特殊救助相结合,从而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司法救助,促进了我国司法救助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为今后司法救助制度的立法和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积累了经验。

亮点二:坚持辅助辅助

坚持辅助救助。国家司法救济是对遭受刑事侵权或民事侵权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面临的紧迫困难。在同一案件中,只向同一当事人提供一次性援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和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王敏源:《意见》明确规定了被害人司法救助的补充性、限定性、紧急救助性、不救助贫困性等原则。

互补原则意味着国家援助是受害者获得援助的最后手段。只有当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赔偿,又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社会保险和单位救济时,才应给予国家救助。有限性原则是指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是对被害人的补偿,是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救助或帮助,具有国家福利性质,而不是补偿刑事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救急不扶贫原则是指对灾民的救助只能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只能解决他们迫切的生活困难和医疗需求。

亮点3:探索绿色通道

国家司法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与思想引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绿色通道”,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被害人进行社工帮助,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

王新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案件由于时间长、证据不足,难以侦破或达到起诉标准。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常对侦查、公诉机关施加压力,有的甚至非法缠住检察机关。

在没有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下,刑事检察机关人为降低起诉标准,对不符合侦查起诉标准的案件草草结案起诉,或者是为了摆脱纠缠,或者是因为同情受害者的痛苦处境。当法院发现定罪没有足够的证据标准时,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往往会联合向法院施压,形成一些不法案件。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后,在案件无法解决、被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处境,缓解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刑事检察机关施加的压力,保障侦查、检察机关不受干扰地办理案件,实现起诉的客观公正和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

亮点4:政府筹集资金

筹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筹资方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设立的特别基金,如刑事受害者援助基金和与法律和诉讼有关的请愿援助基金,被统一并入国家司法援助基金。中央政府进行政治和法律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所需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各地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王新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的责任担当,充分展现了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有义务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和安居乐业。当公民受到犯罪和民事侵权行为侵害时,国家有责任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使其通过司法程序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

过去,由于财力有限,法治发展水平较低,我国司法救助制度长期没有建立,部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正式建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和政府的责任担当。

亮点5:确定援助目标

如果你遭受刑事侵权或民事侵权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当事人或近亲属可以获得国家司法救助。人员有四类:因刑事侵权被杀害、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的刑事被害人;被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和鉴定人;追求赡养费、抚养费和儿童保育费的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刘方案:意见基本内容切实可行,国家司法救助限定范围适当,程序具有可操作性。筹集和管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安排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已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组织领导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特别是要求各地成立由党委政法委员会牵头,财政、政法等单位参加的全国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体现了党的坚强领导,有助于推动司法救助有效实施。

政法机关要把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履行注意义务,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申请,为实施司法救助提供便利条件和有效保障,真正确保司法救助制度惠及全体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确保每一位需要司法救助的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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