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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制 各国官邸制透视: 任职期间入住 卸任后即迁出

2022-02-25 02:04军事

官僚主义是公务员的一种住房制度。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在任职期间提供的住所。官员本身只有在官邸居住的权利,但没有财产权。他们在任职期间住在官邸,离职后搬出。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规范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禁止住房和办公用房的多次占用,禁止超标准提供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推行官僚主义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为某些级别的官员提供办公场所和住房是常见的做法。官僚主义的普遍原则:在职时迁入,离职后迁出

发达国家或地区一般都有比较完整的官僚体系。虽然具体实施细则有所不同,但共同特点是政府为相关公职人员提供住房和办公场所,在职和离职后迁出。同时,这些国家对官员财产也有较为完备的监督制度,通过严格的公共监督和政府监督,确保官员住房和薪酬的公开透明。

美国为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大中城市市长等当选的联邦、州、市官员提供官邸,在任期内可以享受,任期届满后应迁出。出于安全考虑,总统、副总统、州长和副州长必须住在住所,而市长有权放弃住在住所。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用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居民只需支付象征性的1美元年租金。

英国官僚体制符合其历史传统,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目前,英国的有限官邸并不是政府用公款专门为高级官员建造的,大多是原主人捐赠给国家的。英国官邸的使用原则上没有严格的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在官邸居住。官邸的浮动成本,如市政税、水电费等。,应由驻地官员承担。此外,在官邸举办的各种仪式和娱乐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各自部门承担,并公示相关事项和支出明细,接受公众监督。

德国的官僚体系主要针对现任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和联邦政府部长。除了总统等。,凡是必须留在官邸的,大臣们在留在官邸时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还可以自己拥有或租用自己的房屋。所有联邦住宅都由政府资助,根据现有的财政资源配备相应的设备、家具和维护。在德国,官邸以及其中的设备和家具被视为政府财产。官员以官邸为己有的行为相当于窃取政府财产。一旦被相关监管部门发现,将会受到罚款和驱逐等处罚。

法国的官邸制度相当完备。根据法国法律,住房规模和支付标准是根据工作要求和职位确定的。中下层公职人员没有住房就无法正常工作。他们也可以按照相关标准分配住房。如果他们只需要分配办公空间,他们应该支付正常租金标准的一半。除了政府领导人,法国没有实行部长统一居住制度,而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

在韩国,只有总统、总理、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四个职位有专门的官邸,比如韩国的清华台总统府。其他高级公务员,如国务委员、国会议员、部委副部长、行政副部长、前总统秘书、国民议会议长、副总统、国会议员秘书和助理等。,在任职期间还提供了官邸,卸任后迁出给继任者。

新加坡总统府是新加坡的代表住宅,建于1867年。它每年在几个重要节日向公众开放。作为亚洲相对廉洁的国家,新加坡对官员的官邸使用和住房情况有着严格的纠错机制,规定官员住房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始终防止政府高官谋取住房特权。

官僚制背景:预防和治理公职人员住房腐败

国外推行官僚主义基本上有类似的背景。一方面,官僚机构可以为关键部门的高级官员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同时确保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预防和纠正公职人员的住房腐败,需要建立健全的官僚机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由于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官僚主义会集中在这两个方面。

就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言,纵观各国的情况,公共住宅主要分配给高级公务员或担任关键职务的公务员,如总统、总理、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等。在许多国家,这些关键部门的高级官员必须留在官邸是一项严格的要求。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或地区经历了市场与政府权责不清、寻租腐败和各种隐性腐败的时期,住房腐败问题相当严重。因此,在实践中,各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官僚体系,辅以一系列配套机制,以加强对住房腐败的监督和惩治。比如新加坡早期,只有9%的市民拥有公房,大部分都是精英阶层享用。新加坡官僚体系的直接原因是处理严重的住房腐败。

从世界范围来看,官僚主义在很多国家已经实行了很多年,其中比较突出的代表有著名的白宫、法国爱丽舍宫、英国唐宁街10号、俄罗斯克里姆林宫等等。虽然各国官僚制实施细则存在差异,但其共同特点是官员只有居住权而没有财产权。无论如何,官僚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内部设备按规定分配,费用由国家承担。官员留任,卸任后搬出。大多数国家还为高级官员提供住房补贴。此外,许多官僚体制的国家还规定官员的住房和薪酬必须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以防止高级政府官员寻求住房特权。

可以说,国外官僚主义的长期实践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除了确保关键部门公职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官僚机构的主要职能是预防和监督官员的住房腐败。

从发达国家推行官僚主义的经验来看,这一制度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遏制住房腐败:一是消除住房支出大、相关公职人员铺张浪费严重的现象;其次,应防止官员利用权力获取权力,从事“房屋权交易”。此外,官僚制还具有强化公仆意识、督促官员勤俭节约的功能。在德国,总统以外的官员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留在官邸,但德国通过与官邸制度相匹配的住房监督制度,对官员的住房腐败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处理。德国前总统伍尔夫被媒体爆料,2008年担任下萨克森州州长期间,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大量低息贷款用于买房,导致其辞职。正是通过一个完整的官僚机构,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最高官员阿肖克·查凡的孟买财产腐败案被公之于众。阿肖克·查凡在孟买海滨黄金地段以亲戚的名义拥有至少三栋房子。因为位置好,每套公寓的市场价值高达8000万卢比,这些房子由政府出资分配给在印巴冲突中阵亡的士兵的遗孀。

不可忽视的是,住房腐败的根源是市场与权力的勾结。无论是官员利用职权盖更多的房子,还是影响市场差价,还是非法占用土地,都需要一个完整的廉政体系来治理。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完整的官僚机构和规范的官房监管,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公开透明的信息、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人民群众高度的反腐意识。

对我国的启示:统一规划,加强监管

官邸生产作为廉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各国的实践证明在腐败治理过程中发挥了作用。探索推行官僚主义也反映了中国通过积极推进制度化进程遏制腐败的努力和决心。

推行科层制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统一的规划。需要制定详细明确的科层制主体资格和适用范围的章程和规定,即科层制必须留在科层制中的官员有哪些级别和类型,可以选择留在科层制中的官员有哪些级别和类型,科层制的建设标准,科层制的资金来源,科层制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以及在使用科层制中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责任。

一个有效的防止住房腐败的官僚机构需要一系列的支持系统。如果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可能会影响官僚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要彻底杜绝以权谋房现象,不仅要有官僚体系,还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根据国外的经验,官僚制的运行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梳理官员现有的住房状况,建立官员住房信息公开制度,引入公众监督。从根本上说,官员住房腐败的原因是官员手中的权力不受限制或不足。因此,要真正解决官房腐败,必须从加强制度、法律、民众、媒体的监督能力入手,将权力锁在制度的笼子里。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还需要将官邸制纳入立法轨道,加强对官邸制的监督,使其在阳光下运行,预防与惩治因官邸产生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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