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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方 最高检机关报刊学者观点:可将指导性案例上升为司法解释

2022-02-24 02:36军事
【编者按】1月13日,最高检察机关《检察日报》刊发多篇律师、学者的意见文章,以“案例指导制度可以弥补法律的缺失”为题,探讨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桂芳认为,案例指导制度能够及时有效地缓解和弥补法律修订的压力和不足,能够将指导性案例上升为司法解释 以下是李桂芳的文章 从司法实践来看,案例指导制度能够及时有效地缓解和弥补修法的压力和不足 在成文法国家,常见的问题是:法律规定过于抽象,无法涵盖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情况;考虑到法律的稳定性和修改程序的严肃性,我们不能随意修改法律并一直改变它 因此,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涌现,有时非常尖锐和突出 以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为例,除传统诈骗罪外,还有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不少于十种犯罪。 然而,现代社会发展如此迅速,新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而现有的法律规定总是难以涵盖 通过立法修正案解决类似问题往往是滞后的 另一方面,在英美刑法中,盗窃、诈骗等新型犯罪手段往往可以通过判例定罪量刑,并在未来被类似案件引用 事实上,其成文法已经规定了盗窃、诈骗等犯罪的基本要件,法官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手段、新工具、新方法,在司法系统中进行了及时的解释和说明。比如,他们确定信用卡、储值卡、记分卡是盗窃、诈骗的侵害对象,属于这些犯罪侵害的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从而解决了这些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 我国刑法中的一些财产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需要及时灵活地予以解释和补充,因此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案例指导制度还可以有效解决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问题,即相似的案件处理相似 由于法律规定过于抽象,不同的法官在对相同或类似案件适用同一规定时,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这对司法公正是致命的 例如,如果基本事实和条件相同或非常相似,则应视为有效或无效,但在这种情况下不视为有效,而在另一种类似情况下视为无效。 对于类似的案例,如果得出相反的结论,很容易让人觉得不公平,引起人们的不满、厌恶甚至愤慨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该案具有简单直观的参考性,便于引用和参考 例如,刑讯逼供,无论立法规定或司法解释多么具体和详细,仍然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许多情况 相反,如果有指导性案例,很多新情况是可以处理的 比如一个指导性案例发现,把犯罪嫌疑人放在烈日下几个小时就是刑讯逼供,那么把犯罪嫌疑人放在寒冷的地方几个小时也是刑讯逼供 同样,在民事领域,可以在互联网上作出哪些形式的合同承诺,互联网上的签名如何被视为合法有效等。,可以通过案例进行澄清,可以不断丰富和发展 如果单纯依靠立法或司法解释,很难做到,适用时也容易模棱两可。 当然,现阶段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只是指导性的,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当然是不够的 从长远来看,我们应该解决我国判例制度的法律效力问题,使其成为一部必须整体遵循的法律,而不仅仅是作为参考 因此,应完善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指导性案例升级为司法解释,使其成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二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发布判例,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二审判决作为指导性案例,也可以选择下级法院有价值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统一向社会发布 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制度,我国指导性案例能够突出案例的规范和示范作用,更直接、更具体地表达未来需要引用和遵循的规范,便于法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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