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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 违规野外用火凉山7人被拘留!

2022-02-23 20:30军事

近日,西昌市高建社区两名居民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西昌市

2021年1月6日15时许,西昌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高建社区保偏民辅警在野外巡查排查用火时,发现有人违规焚烧葡萄田杂草。现场民警根据烟点立即找到违法嫌疑人,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卞某某对自己在野外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

王某某和卞某某说:“我以为在自己的土地上烧杂草和藤蔓没什么。没想到会违反规定。”

目前,西昌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和凉山州人民政府2021年禁火令,对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卞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金阳县

2021年1月5日至6日,晋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处了5起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案件办理情况公告如下:

01

2021年1月5日上午10时,Ku某某及其丈夫、女儿从家中来到晋阳县老寨子西堤村干农活。12时30分左右,由于天气寒冷,库木在田里收集杂草,用打火机点燃取暖。被晋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拦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

02

2021年1月6日9时许,王某某从家中来到金阳县老寨子乡泽国村林地边上的耕地上做农活,并集中田间杂草。2021年1月6日9时30分,他被打火机点燃并燃烧。被金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拦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处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

03

2021年1月6日13时50分许,毛某某在晋阳县排镇水厂上方林区边缘野外非法焚烧玉米秸秆。被金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

04

2021年1月6日15时05分许,李某某在晋阳县排来镇排来村林区边缘违规野外焚烧杂草。被金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

05

2021年1月6日13时45分许,唐某某在晋阳县排来镇水厂上方林区边缘违规野外焚烧杂草。被金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当场堵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处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

边肖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令》,严禁野外用火。

在此,也请广大群众在自觉遵守防火命令的同时,积极参与到火灾防控工作中来,与警方携手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积极检举揭发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森林、林木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并处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拒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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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西昌发布金阳小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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