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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等级划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让法官薪酬与法官等级挂钩

2022-02-23 15:34化妆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近日发布。在8个方面的45项改革措施中,法院人事管理改革尤为引人关注。“四五”规划提出,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黎明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事分类管理是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记者: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一个重点。为什么要进行分类管理?

王黎明:在我看来,分类管理基本上就是促进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保证一线办案法官的数量,让优秀的法官真正在一线办案。据统计,我国法院总数约30万,但实际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不到三分之一。虽然大部分都有法官的头衔,但他们实际上从事的是非司法工作。一方面,一些优秀的法官办案压力大、负担重,经常加班加点。此外,许多法官由于接受请愿者和处理请愿案件的压力,不愿意留在审判岗位上。但是,很难晋升到总裁和副总裁的职位,因为这些职位非常有限。因此,一些法院被迫设立一些非司法机构来解决一些法官的职级问题。因此,一些优秀的法官逐渐被调到非司法机构,如宣传部、研究室和办公室,一些法官只是从法院调任。另一方面,一些优秀的法官在晋升为院长、副院长后,离开了办案一线。

如果不进行分类管理,法官的专业素质会逐渐下降,法院管理的色彩会越来越重要。许多法官追求的目标是行政级别的提升,但这种提升与他们的办案水平、能力和专业素质无关。只要行政级别解决了,就可以去基层法院当院长、副院长,或者去一个法院当院长、副院长。只要你当上了院长和副院长,就可以脱离办案第一线。"如果你提拔一名法院领导,你将失去一名优秀的法官。"这个制度实际上让法院越来越行政化。

记者:实行分类管理有什么好处?

王黎明:分类管理有利于全面推进法官责任制,保证办案人员素质。经过分类后,将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职业标准的人选入办案法官队伍,让他们真正在一线办案,全面提升法官办案水平。

分类管理为法官个人序列和薪酬的实施创造了条件。目前很多在一线办案的法官责任重、任务重,但待遇低。为了提高一线法官的待遇,在如此庞大的法官队伍下,很难做到。唯一的出路是对法官进行分类管理,将法官待遇与办案数量和质量挂钩。

分类管理也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在一个法庭上,如果人人都被称为法官,甚至一些地方法院的后勤人员也被称为法官,就会给公众一种人人都能当法官、都能办案的印象,让公众很难尊重法官这个职业。现在,很多评委本身就缺乏职业荣誉感。他们不是追求高级法官、大法官的目标,而是成为科长、主任、处长,提升行政管理水平,这与我们没有实行分类管理有很大关系。

记者:您认为如何推进法官分类管理?

王黎明:首先,要对法官和审判助理进行分类。数据显示,美国法院法官平均处理的案件数量约为300-400件,而中国法官平均处理的案件数量远低于这一数字。为什么呢?问题是我们法院有法官头衔的人太多了,但是真正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太少了。法官和审判助理分类管理后,法官队伍要小而精,真正做到一线办案。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审判助理,有助于法官远离文秘等事务性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审理上,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办案质量。

二是区分法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后,司法行政人员也要进行优化,而不是为了解决行政层级而让非司法机构扩张,这样会导致优秀法官离开司法岗位。真正落实法官与助理法官、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职责边界,是建立司法责任制的基础。

  三是要严格按照法官法所规定的法官的十二个级别,落实法官的序列。要将法官等级做实,让法官的薪酬与法官等级挂钩,法官的荣誉与法官等级同步,让法官奔着高级法官、大法官的目标去追求。当然,现在迫切需要制定每个法官级别的评定标准和办法,从而保障法官级别评定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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