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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规定 解读制定国家安全法: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

2022-02-16 10:04化妆

新华社发赵乃玉

7月1日,新的《国家安全法》生效。为帮助读者对这部法律有更全面的了解,本报自今日起推出三个系列报道,通过采访相关专家学者,解读制定国家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

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概念、原则和体制机制,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引起了广泛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就该法的必要性、意义和亮点采访了相关专家。

唯一没有全面国家安全法的大国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没有全面国家安全法的国家。”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直截了当地说。

王振民告诉记者,美国全面的国家安全立法早在1947年就已经存在,经过6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非常完整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俄罗斯在1992年制定了全面的国家安全法,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他大国,如英国、法国、德国、印度等也有全面的国家安全法。尽管日本姗姗来迟,但在2013年,它颁布了《国家安全会议设置法》,这是一部全面的国家安全法。

事实上,中国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国家安全法》,但在王振民看来,这部法律更倾向于反间谍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指出,1993年《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对反间谍作出了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国内外安全形势的需要。

“目前,中国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和挑战与过去相比非常复杂。”王振民说,传统国家安全主要是指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维护祖国和平统一。事实上,即使是传统的国家安全问题,中国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当前,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王振民指出,今天我们不得不面对许多新的问题,如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家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我安全和共同安全,仅仅依靠现有立法远远不够。现有的立法层级很低,都是法律、法规甚至文件,还有立法空。因此,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是非常必要的。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要性

《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它始终贯穿于国家安全法之中。

李忠介绍,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当前,中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丰富,时间空的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广泛,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复杂。整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和科学融合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是做好新时期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国家安全的总体概念是为了应对当今中国面临的诸多安全风险和挑战而提出的。在我们有了这个新的国家安全概念之后,我们需要使它合法化和制度化。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国家安全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贯彻总体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角度来看,出台一部全面的基本法是适时的。”王振民说。

推进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

“国家安全法的颁布,是应对我国国家安全风险和挑战,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为中华民族复兴创造安全环境的根本法律保障。”王振民认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此,王振民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即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以往的国家安全工作,由于缺乏中央层面的顶层决策和意识协调机构,无法实现现代化。

“我们以前的国安工作,就像‘马路警察’一样,有一段,没有‘串’在一起,缺乏全面性。”王振民说,国家安全问题是相互关联的,不可能完全由一个部门来承担,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决策、沟通和协调。

2014年1月24日,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大踏步前进。王振民认为,《国家安全法》的颁布为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合规。

王振民说,我们要坚持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国家安全工作也要依法进行。因此,这部法律既是一部授权法,赋予相关部门和机构以足够的权力维护国家安全,也是一部权力制约法,对这些部门和机构行使权力进行制约、限制和规范。

首次定义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权力、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其他重大国家利益,相对处于一种没有来自内外的危险和威胁的状态,以及保证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这是我们的法律首次对国家安全做出定义。”李忠说,这也是这项新法律的亮点之一。

有学者认为,国家安全就像变色龙的皮肤,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颜色和内容,因此很难一概而论地定义。对此,李忠有不同意见。他指出,尽管如此,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仍然可以确定。事实上,大多数国家在其国家安全立法中对国家安全进行了定义。

在回答宽泛定义的问题时,王振民表示:“我们对比了很多国家国家安全立法中的定义,发现我们的定义并不比它们宽泛。”

“本法所列保护对象既包括传统安全内容,也包括非传统安全内容;使用‘其他重大国家利益’这一表述体现了适应性和灵活性,符合国家安全不断发展变化的规律。”李忠表示,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国家安全进行界定,有助于明确国家安全工作的权限和范围,防止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滥用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媒体法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陈欣欣指出,《国家安全法》的另一个亮点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安全。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是给国家带来和平稳定、给人民带来福祉的基石。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陈欣欣说。

王振民指出,从立法宗旨看,《国家安全法》坚持人民安全宗旨,明确“保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福祉”作为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自由”作为重要基本原则,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与□记者张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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