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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 “扶不扶”拷问中国社会 法律能否“扶”起道德

2022-02-16 09:34化妆

中新网7月28日电自南京“彭宇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以来,“看老人摔倒扶不扶”的话题便不时荡漾开来,折磨着中国社会。最近四川的老骑车人摔倒后给学生虚假帮助,北京计划立法打击患者摔倒不敢帮忙的现象,这让这个话题又热了起来。如何保护“好人”?法律能“养”道德吗?令人深思。

如何立法保护“好心人”?

有人在街上突发疾病摔倒了。你到底能不能帮他?7月24日,首次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援行为受法律保护。

根据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对帮助者进行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解释说,在草案讨论过程中,大多数意见认为,立法要回应社会声音,促进社会诚信,鼓励和保护善良的人,同时让恶意陷害人的人承担责任。但是,作为北京的一个地方,对于是否可以对好心人免于救助作出规定,存在分歧。大多数人认为好心人对救助造成的损害的责任属于基本民事制度,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没有主动权。因此,草案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上述规定。

然而,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看来,“这项立法有一个很大的缺陷,那就是过于抽象和模糊。”

他说,条例草案中提到的“具有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的定义非常模糊,不清楚这种技能是什么意思,如何定义。

根据田文昌的分析,如果“帮助或不帮助”只是指救援者与被救援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涉及救援者是否有技能,任何有行动能力的人都可以提供帮助。条例中提到的医疗急救专业技能,可能是针对某些类型的被救助人,比如心脏病患者。因为疾病发生时需要专业治疗,不允许随意移动。但是遇到紧急情况,谁知道被救的人为什么会摔倒?所以这个规定限制太多,不容易区分清楚。

“如果只有有急救技能的人才可以接受援助,而有限的分数又不明确,那么很容易产生另一个副作用,那就是没有急救技能的人,或者认为自己没有急救技能的人,可能会免于倾家荡产,从而限制这个群体。人们进行援助。”田文昌说。

田文昌律师建议,条例应该更加详细和明确,以避免含糊不清。

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近年来,“帮不帮”成了一个老套的社会话题。每隔一个阶段,这类话题都会伴随着相关的“事件”而被大众所关注。有人认为,到底帮不帮的关键在于难以证明。2006年轰动一时的“彭宇案”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由于施救者举证困难,整个事件存在争议。

近日,彭州公安官方微博@平安彭州7月21日发布的一条微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微博说:最近有人爆料,一位老人骑自行车时摔倒在湿滑的路面上,一位骑自行车的学生正好路过,询问老人的情况。老人不仅没有感谢学生,还诬陷自己撞倒了。监控人员通过“天网”监控系统读取数据,最终确认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为学生们证明了清白。

田文昌说,法律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被救助人被他人救助、侵害的,事实发生后,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为侵权人的,被救助人应当提供举证责任。以前我们倒挂处理这类事件时,需要救助者提供举证责任,证明我们不是侵权人,这很荒谬。

田文昌强调,“彭宇案”等“是否帮助”事件是根据毫无根据的所谓“经验法则”来判断的,从而颠倒了“举证责任”。

”要从法律角度解决这种“帮不帮”的问题,必须从“举证责任”入手。举证责任应由施救者承担,对施救者应采用“无过错推定”原则。被救助人的责任由社会承担,这种承诺采取社会救助的形式。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不发达不完善,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建议今后一方面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另一方面区分举证责任。”田文昌说。

田文昌还警告不要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有效避免误伤施救者的同时,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救者确实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对被救者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能“支持”道德吗?

“扶不扶”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但仅仅凭借道德和舆论的力量很难解决这一争议。如今,在中国发生此类事件后,有许多声音呼吁通过法律来“提升”道德,以解决此类问题。北京的这一立法行为引发了网民对“帮不帮”立法的热议。有网友表示,作为最后的底线,法律还是需要维护帮工的合法权益。也有网友建议,如果对勒索者实施严重犯罪,估计法律还是可以解决“帮不帮”的困惑。

北京关于“帮助或不帮助”的立法对我国此类事件的立法具有指导意义。记者注意到,此前北京、深圳和河南都制定了相关规定,保护救援人员的权益。而这样的规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013年8月1日,深圳开始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障规定》,明确了帮助他人者无需证明自己是无辜的,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承担。被救助人不能举证的,将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现是假的,要向施救者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部法律有望“扬善惩恶”。这条法律也被称为“好人法”。

田文昌表示,深圳出台这一规定,是法律的一大进步,着重在“无过错推定”和“责任免除”方面支持好人,切实为道德保驾护航。“目前,我国关于‘帮助还是不帮助’问题的立法,是从法律层面保护救助人的道德行为。”

法律能“支持”道德吗?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西欣表示,很难通过立法完全“托起”道德,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规则、法律规则、道德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

“立法不能完全解决‘帮不帮’的问题,有其局限性,但更有意义。”王西欣说,一方面,立法具有宣示和引导的功能,这说明这是一种主流态度。“扶或不扶”立法,即明确国家和社会身份,鼓励“扶”的行为,对整个社会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立法可以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有些人不拒绝帮助或敢于帮助。不是社会缺乏美德,而是他们担心被勒索。立法可以解决行善者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可以通过立法设立道德基金,鼓励人们“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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