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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上海自贸区法庭调整受案范围:1个地域管辖+2个集中审理

2022-02-11 11:12化妆

调整自贸区法院和新设立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法院的受案范围势在必行,以适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对司法机构建设的新要求。

       4月27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布,调整该院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

我们从浦东法院了解到,随着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扩大,自贸区法院将依法受理和审理浦东法院管辖的两类案件。第一类是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第二类是与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同时,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受理案件范围可相应调整。

调整原因:上海自贸区扩区        

自贸区法院成立于2013年11月5日。当时确定受理范围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如浦东法院管辖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等。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运营实际,受理案件范围作相应调整。

       2014年12月28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上海自贸试验区从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扩展区域包括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并明确制度创新要辐射到浦东新区,在更广范围内、更好地检验制度创新成果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因此,浦东法院的司法服务保障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将面临三个区域,即纳入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三个延伸区域,以及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辐射的浦东新区其他区域。

       作为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线审判机构,自贸区法庭及日前刚刚成立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受案范围调整势在必行,以适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对审判机构建设的新要求。

“通过调整,一方面确保涉及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相关案件得到公平、高效、集中、专业的审理,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扩大和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举措辐射了浦东的动态发展趋势,保障了自贸试验区相关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浦东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斌说。

受案范围:1个地域管辖+2个集中审理        

案件范围调整后,FTZ法院将依法受理浦东法院管辖的两类案件。第一类是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第二类是与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同时,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受理案件范围可相应调整。

       浦东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晓镍告诉本站记者,这是综合考虑中国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战略目的、浦东新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导向、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司法保障的专项需求,以及浦东法院专业化审判特色和发展方向等多方面因素所确定的。“这就是我们所称的‘1+2+X’模式。”林晓镍说。

所谓“1”,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案件的区域管辖,是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扩建前,与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商事案件的审理。

       所谓“2”,即涉外涉外企案件集中审理和与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集中审理。其中,涉外涉外企案件集中审理,是指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浦东法院管辖扩区后上海自贸试验区新增的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等3个扩展区域,以及浦东新区其他区域相关联的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与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集中审理,是指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与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相关联的其他民事、商事案件。

最后,“X”表示根据区域发展趋势调整管辖,即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运行、制度创新辐射、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FTZ法院受案范围。

配套措施:建立集中协调研究机制        

据FTZ法院院长鲍蕾介绍,该法院自成立以来,共处理了619起与FTZ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其中投资贸易纠纷456起,金融商事纠纷54起,知识产权纠纷48起,房地产等其他民商事纠纷61起。

       包蕾透露,2015年1至4月收案173件,同比增43%。其中,投资贸易商事案件107件,同比增11.5%;金融商事案件28件,同比增211%;知识产权案件11件,同比增83.3%。

根据鲍蕾的预测,基于“1+2+X”模式下的受案范围,不考虑案件的自然增长,FTZ法院每年收到的案件数量约为2000件。其中,投资贸易类案件约1300件,金融商务类案件约350件,知识产权类案件约250件,其他与制度创新、开放型经济相关的民商事案件约100件。

       鉴于自贸区法庭仅受理和审理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特定类型的案件,为全面反映涉上海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的全貌,进一步协调整合自贸区法庭与浦东法院其他审判庭的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形成和体现合力,浦东法院已建立涉上海自贸试验区案件集中协调研究机制,促进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立审执跨部门衔接,调研和协调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立审执工作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总结涉自贸试验区各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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