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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诈骗 最高法发典型案例:男子虚构优质股票诈骗被判15年

2022-02-09 00:09化妆

北京,3月4日。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据报道,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现象突出。仅在2015年,国家法院就审理了1000多起电信网络欺诈案件。在已公布的案例中,一起虚构的高质量股票欺诈案备受关注。据最高法刑院副院长李介绍,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特别是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现象突出。诈骗几百万或者几百万的案件并不少见,甚至有上亿的案件。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还滋生灰色产业链。诱发大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银行卡、非法开设“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上下游相关犯罪。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犯了公民和合法组织的财产权利,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电信网络秩序,已成为重大公害。

此次公布的9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案面积广、被害人数多、犯罪手段多样、典型性和代表性强。在这9起案件中,江西省南昌市的周文强等被告人编造了高质量的股票欺诈案件,备受关注。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租住红谷经典大厦一层,通过中介注册成立江西三和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招聘了50多人。设有“客户服务部”、“业务部”、“交易部”等部门,负责实施诈骗活动。

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短信,接听投资者来电,统计投资者信息;“营业部”负责电话回访股东,利用“公司可以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市”、“有实力拉升股票”、“保障客户最高收入”等为诱饵,骗取股东支付数千美元的“会员费”、“提成费”;在“交易部”,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助教”负责“引导”已缴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安抚投诉亏损的客户,避免报案。

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不到一年时间,该犯罪团伙共诈骗被害人344人钱财共计376万元。经审理,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并判处其他十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最高法认为,本案是虚构推荐所谓“优质股票”的典型欺诈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股票交易的人数迅速增加。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急于通过股票交易“发财”的投资者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以周文强为基地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受害者众多,诈骗金额巨大。希望广大投资者在股票交易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要充分认识股票投资的客观风险,在投资理财上谨慎决策。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诉至法院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继续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电信网络秩序。”李睿懿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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