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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建两年已纠正4起重大冤错案:10人平反 3起发生在福清

2022-01-29 07:33化妆

不完全统计,近两年福建共纠正重大冤错案件4起,平反10人。CFP数据

       19年后,一起重大冤错案得到平反。

5月29日,福建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黄兴、林、陈以绑架罪判处再审。陈和黄兴终于迎来了自由的时刻,但林没有等到这一天,于2008年在狱中去世。

       本站不完全统计,两年间,福建已纠正4起重大冤错案,10人获得平反。其中3起冤错案均为福建省高院改判的。

此外,除去年8月被判无罪的念斌外,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福清市司法局长黄涉嫌贪污案以及今天刚刚宣判的黄兴、林、陈绑架案,都发生在福建省福清市。

19年前绑架杀人案再审宣判:陈夏影等3人无罪

1996年,福建省福清市一名13岁男孩被绑架杀害。黄兴、陈、林三名当地青年很快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该案经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三次审理、三次裁定,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该案卷宗显示,判决书关于林立峰、陈夏影、黄兴犯绑架罪的事实认定,只有相关有罪供述和间接证据,绳索、胶带、柳州车等认定的作案工具均未找到;作为证据的勒索字条均不是嫌疑人所写,却没有查清来源;此外,该案相关证人反复做出完全相反的证言,被告人和证人均称曾遭刑讯逼供。

最终,在缺乏有效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建省高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黄兴、林死刑缓期执行,判处陈无期徒刑。

       林立峰于2008年在服刑期内病逝,死前仍对前来探视的母亲喊冤。

2015年2月,福建高院发布再审决定书。

       2015年5月11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再审一案。

5月29日,福建高院宣判三人绑架罪无罪。

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等5人无罪

吴昌龙被冤枉了12年。他被认为是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主要凶手之一。他两次被判死缓。经过反复审理,他终于在2013年5月被无罪释放并被洗清罪名。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收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触动装有爆炸物的手提包,当场被炸身亡。

事发后,福清警方成立专案组,由福建省公安厅监管。有两类人成为了警方的重点嫌疑人:一类是近年来被纪委查处的人,一类是掌握了爆炸技术的人。时任福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的陈,因为在事发前不久受到纪委的处罚,被警方怀疑。警方认为他是“主谋”,但他的司机吴长龙却是第一个被逮捕的。随后,陈科云和妻子谢青被警方带走。然后吴长龙的姐姐吴华英的前夫杜杰生被带走,因为吴长龙承认自己是炸药供应商。杜杰生也承认谭是一个特定的炸药供应商。至于供词,所有被告及其亲属都声称这是一次非法审判。福清警方认为,陈与吴昌龙合谋犯罪,杜杰生、谭提供爆炸物,谢青提供虚假证言。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多次回访补充调查后,首次开庭。2004年12月1日,长隆被判处死缓,杜杰生、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谢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所有被告均提出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10月10日再次判决,陈科云和吴昌龙还是死缓,杜捷生减为7年、谈敏华6年、谢清2年。被告依旧上诉。

四年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高院二审开庭。2013年除夕前一天,陈科吴运河长隆突然被允许变更强制措施,以“监视居住”的方式走出看守所。此前,杜杰生、谭、谢青因羁押时间已过,已离开看守所。

       2013年5月3日,福建高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福建高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5名原被告人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2013年9月2日,福清市纪委爆炸案5名最终判决无罪的涉案人员,被判获得国家赔偿420多万元。

念斌服刑8年被宣判无罪:曾4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2日9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宣判念斌无罪。

       在“命案必破”压力下,这位福建平潭的小杂货店主,迅速被视为投毒杀害邻居两名幼童的凶手,先后4次被判死刑。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县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获救后死亡。经调查,民警迅速确定是人为注射氟乙酸老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涉嫌重大犯罪,遂将其抓获并起诉。此后,该案历时8年,进行了10次审判,4起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死刑判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还撤销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将案件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年斌再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念斌无罪。

       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对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113万多元的决定。

原福清市司法局局长贪污案:黄二审宣判无罪

       2015年5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黄政耀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福建省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利用业余时间为翻译公证文书赚取翻译费。然而,作为司法局局长,检方指控黄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经过12年的审判,法院一审判处他11年。黄拒绝接受的上诉。2014年10月15日,该案二审开庭。

       5月18日,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政耀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故撤销一审判决,黄政耀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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