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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公安局 涉嫌受贿、严重违纪 三河两人被处分

2022-01-16 01:00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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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公布

1.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批准

马被开除党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香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政务撤职处分。

2.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股股长陈红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免去陈红波的职务。

3.三河市公安局民警吕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构成严重违纪。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免去卢鑫的公职。

4.永清县三圣口乡小朱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云台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免去赵云泰的党籍。

5.马庄在永清县长大的东杨坝庄村原村委会主任马秀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开除马秀峰党籍。

6.固安县公安局流量管理处科员王,犯诽谤罪,依法被判处免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固安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免去王的政务职务。

7.霸州市南孟镇蒋嘉莹村原主任李雪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除李雪峰党籍。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郊有声编辑出版。

责任编辑童朝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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