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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大交通事故 弯腰捡手机致上海东海大桥特大车祸6死43伤 司机获刑6年

2022-01-15 13:36化妆
2014年11月3日,一辆公交车在上海浦东新区洋山港东海大桥能源路路口翻车,造成6死43伤 这一切都源于司机开车时弯腰去拿手机 2015年8月25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驾驶人赵某某交通事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公共汽车翻车,造成6人死亡,43人受伤。2014年11月3日,被告人赵某某驾驶公交公司沪D路公交车,从上海南浦大桥旅游集散中心驶往小洋山岛沈阳湾客运码头。当时,机上有48名乘客。 上午10时08分,被告人赵某某在东海大道能源路以西以约300米的速度行驶时,俯身捡起掉落在自己右侧的手机,导致车辆向右偏离,蹭到道路右肩。后来由于方向突然向左,车辆失去控制,转向右侧,造成公交车上6人当场死亡;三人受重伤;21人受轻伤;4人受轻伤;其余15名乘客均不同程度受伤,但仍未进行伤情鉴定或因民事调解放弃伤情鉴定 同时经鉴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直接物质损失近12万元;部分道路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物质损失3.8万元,上述直接物质损失合计价值15.8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鉴定事故所涉车辆车速在70至75公里/小时之间,属于超速行驶。经上海港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赵某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驾驶机动车时超速行驶。途中捡到掉落的手机,妨碍了行车安全。然后,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失控翻车,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告赵某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被告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涉嫌交通事故罪,于2015年7月7日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虹口区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情况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了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已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某系主观上态度过失,客观上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发生在公共管理范围内,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交通事故 被告人赵某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这是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交通事故的定性没有异议。被告在驾驶过程中未提醒车上乘客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存在超速行为 但被告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捡到的手机是被告单位分发的对讲机,被告单位对事故也负有责任 此外,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良好,被告单位已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虹口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情况特别糟糕,他的行为构成了交通事故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其所在单位积极与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履行,取得谅解。基于上述情况,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了一部被没收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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