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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废债 最高法:严打逃废债行为 严惩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2022-01-15 12:50化妆

8月16日,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持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和规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严惩失信被执行人。

资料图:河南中牟法院下达执行资金,使老赖在银行贷款、购房、乘坐高铁、入住星级酒店、出国等方面受到限制。王中举

最高法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出了22条建议,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信用建设五个环节。

在市场主体方面,《意见》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针对平等保护原则的落实,《意见》明确规定,要全面落实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区域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平等保护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要及时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研究解决,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要及时发布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对准确把握市场准入标准、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作出了详细规定。要与商事制度改革做好衔接,推动解决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各类财产权属和金融交易登记平台。

要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内容和清单的变化,妥善处理外商投资领域逐步放开带来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股份比例限制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要依法行使管辖权,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注重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司法协助,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纠纷,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要加强自贸试验区民商事审判,积极配合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措施,公正高效审理自贸试验区各类案件,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司法保障。要及时提出立法和修改法律的建议,制定和修改司法解释,为外商投资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在市场交易方面,《意见》强调要确保市场交易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要全力加强产权保护,完善各项市场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夯实良好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要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严格依法认定合同的性质、效力、可撤销和解除,妥善处理民间社会与民事处罚的交叉问题,尊重合同自由,维护合同正义。

对于各类金融案件的审理,要突出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要认真审视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和合同效力,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大力推进金融司法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要依法从严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注重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严厉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让侵权人依法支付相应费用。

要妥善处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规范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通过建立健全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体制,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有序市场竞争。要全面构建综合治理难点工作格局,加强落实工作,充分保障中标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市场退出方面,《意见》要求加强破产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助退出机制。要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认定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同时,积极探索根据破产案件办理难度进行简化分流,推动建立简便、高效、快速的审判机制。要推进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完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破产重整工作,促进有价值的困境企业再生。要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关于破产支持制度,《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非生产性”案件提供成本支持,推动制定破产企业债务免除和财产处置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重组或和解后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积极协调政府使用财政奖励资金或设立专项基金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护问题。要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和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破产审判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在信用建设方面,《意见》规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保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深度融合路径,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采集、共享和使用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要严惩虚假诉讼行为,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失信者的信用惩戒,不断完善失信者名单信息公布制度和规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严惩失信者。同时,要推动完善对失信主体“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模式,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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