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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 环保部: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擅自开工 罚款20万

2022-01-15 06:14化妆

中国石油云南炼油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近日,环保部对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进行了通报,要求该公司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动工程停止建设,并罚款二十万元。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石油云南千万吨/年炼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2年7月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复,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4月,环保部调查发现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即开工建设。处罚决定于8月24日签署。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根据规定,环保部责令中国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停止建设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并罚款20万元。

环保部要求在该项目变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依法恢复建设。

同时,环保部要求公司于8月31日前向环保部西南环保监督中心和云南省环保厅提交书面报告。

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工业园区草铺片区,距安宁市主城区7公里,2013年2月开工建设时曾引起附近居民关注。当年5月10日,昆明市长李文荣对外表态:“大多数群众说上,市人民政府就决定上;大多数群众说不上,市人民政府就决定不上”。

随后,中石油向社会公开了环评报告,但不少环保组织质疑环评报告未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因此提起行政复议投诉。

8月29日,本站从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获悉,环保部门已对申诉作出回复。

《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优化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和对汽柴油产品质量要求的日益严格,中国石油根据中缅管道建设情况对项目进行了相应的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后,项目建设地点不变,平面布局自适应调整。总加工路线在原加氢工艺基础上补充延迟焦化装置,取消聚丙烯装置,15套装置不变;通过调整加工工艺和生产装置规模,增加原油储存能力,增加延迟焦化装置、轻汽油醚化装置和氢气净化装置,可以适应中缅原油管道的原油输送能力,提高原油加工适应性和重油平衡能力,改善渣油加氢装置的进料性质,延长渣油加氢装置的运行周期,使汽柴油产品质量全部达到国家V标准;优化废水、废气等环保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评主要结论显示,优化调整后,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小于或与优化调整前基本持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该环评结论还称,项目优化调整得到了绝大多数被调查公众的支持。在严格落实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和区域污染减排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优化调整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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