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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俊泉 最高法核准刘汉刘维涉黑案死刑:5人被执行前曾与亲属见面

2022-02-17 19:55搞笑

2月9日,刘汉、刘伟、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被执行死刑。图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对刘汉、刘伟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公开宣判一审。

       新华网武汉2月9日消息,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刘汉、刘伟涉黑组织,致8人死亡,多人受伤

        新华网消息称,1993年以来,刘汉、刘维伙同他人以合法成立的四川汉龙集团等公司、企业为依托,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刘汉、刘维系组织者、领导者,唐先兵等9人系骨干分子,张东华、田先伟等21人系一般成员。

报告称,为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为非作歹,欺压伤害群众,系统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数十人的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聚众赌博、串通拍卖等。

        另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市、绵阳市、什邡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在最高法院复审死刑期间,被告受到了审讯

        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中共十八大后查处的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

2014年2月20日,咸宁市检察院对刘汉、刘伟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2月21日依照最高法受理此案。经审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5月23日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汉、刘伟、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五名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刘汉、刘伟等被告人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院经审理,于同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宣判,维持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核准死刑。

最高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刘汉、刘伟的有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死刑复核期间,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法复核意见详细列出所涉案件

据最高法审查,刘汉、刘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5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拘禁1起,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伤。他们还进行非法枪支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碍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和窝藏。

        在故意杀害王永成的共同犯罪中,刘汉提出杀人犯意,事后藏匿、资助组织成员,起组织、指挥作用;刘维提供作案所用枪支。

在故意杀害陈、等三人的共同犯罪中,刘伟直接指使、指使组织成员实施谋杀,发挥组织指挥作用;刘汉事后包庇刘维。

        在故意杀害周政的共同犯罪中,刘维直接授意、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杀人行为,提供作案枪支,事后为作案人员提供藏匿处所。

故意杀害熊伟的共同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唐先兵为维护组织利益而实施的。

        在故意杀害史俊泉的共同犯罪中,刘汉直接授意、指使组织成员具体实施,刘维提供作案工具,后刘汉、刘维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

在对尚东权、黄伟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刘汉、刘伟认定组织成员事后为维护组织利益故意伤害,包庇、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减轻罪责。

        最高法复核认为,上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均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刘汉、刘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行为,均系情节严重。

除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外,最高法审查还认为,刘汉作为汉龙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汉龙集团实施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和金融票证罪。刘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特别严重;刘伟还指使、指使他人故意伤害一人。

        被告人唐先兵积极参加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下,实施故意杀人3起,致2人死亡,实施故意伤害1起,致1人死亡、1人轻伤,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被告人张东华参加由刘汉、刘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故意杀人罪2起,致人死亡4人,轻伤1人。张东华是惯犯,应该依法严惩。虽然张东华被绳之以法后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得到了查证属实并有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田先伟参加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犯罪2起,致4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

五个人在死刑执行前会见了近亲

        最高法复核认为,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唐先兵还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因此,最高法院审查认为,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核准刘汉、刘伟、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死刑。

        咸宁市中院遵照最高法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咸宁市中院依照法律规定安排5人会见了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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