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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放炮 今年过年让放炮吗?保定人注意啦!

2022-01-13 00:59搞笑

保定

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为主要原料,经点燃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烟等效果,供观赏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条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

第四条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居民委员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负有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的部门单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本人及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6月2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保定市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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